太坑人了!浙江,杭州。李先生看到某理发店的玻璃门上贴着一张纸,上写着洗剪吹29.9元。没想到理完发后,店主要收58元。
李先生上街打算去理发。他路过一家理发店时,远远的看到玻璃门上贴了一张纸,上面有印刷的几个字:洗剪吹29.9元。李先生觉得这个价格还比较合理,于是就选择该店理了发。
当时店里人不多,李先生很快便理完了发。正当李先生准备付钱的时候,店主却让李先生办卡,李先生不想办,于是他就问店主如果不办的话多少钱,店主表示如果不办,就要付58元钱。
李先生感到有点纳闷。他问店主:“门上贴的纸上不是写着洗剪吹29.9元吗?”店主让李先生再好好看看,上面还有其他的字。李先生再次走到门前,仔细地看了一下那张纸,这才发现,纸上有两个用黑笔写的小字:会员。
对此,李先生感到十分气愤,他认为店主是故意把这两个字写小的,目的就是以低价来吸引顾客进店。而店主却表示,是李先生自己没有看清楚,他已经全部写清了, 属于明码标价,如果李先生嫌价格高,可以不进来理发。
李先生再次认真看了一下玻璃门上贴的纸,印刷的字和店主手写的字最起码相差5倍大小。李先生觉得,几十块钱是小事,但是店主这种混淆顾客视线的做法,他十分不认同。于是,李先生找来了帮助人。
帮助人在路上随机邀请了几位路人,让他们看一眼就说出门上贴着的纸条上的字。他们都表示,如果不仔细看,不会注意到那两个手写的小字。
对于这张纸,店主起初表示,这张纸不是他贴的。但是他又无法提供贴这张纸的人的联系方式。之后,店主又改口态度强硬地表示,字小为什么会看不到呢?很多人都看得见,为什么李先生和这些行人会看不见呢?
李先生表示,白天在光线好的时候,这两个小字就看不太清楚,晚上光线不好的时候,这两个字更看不清楚,这件事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根据《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理发店店主贴在玻璃门上的广告纸,使用大小两种字体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解,店主的这种做法,违反了以上法规。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从店主贴的纸条上可以看出,他写了大大的洗剪吹29.9元,就是想让消费者让人误解,从而达到让消费者进店理发的目的,这属于引人误解的内容,根据以上法规,属于是虚假广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理发店店主利用大小字的虚假广告来提供理发服务,让李先生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李先生表示,会考虑向主管部门反映此事。
当我们遇到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时,我们可以拒绝消费,并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让经营者得到惩处。
李先生看到理发店门上的纸上,标着洗剪吹29.9元,没想到理完发以后,被收58元。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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