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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20日,辽宁省辽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辽阳宸星商用厨具制造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燃气燃烧器具14台,罚款3610元。

2022年5月30日,经市场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后查明,当事人销售的14台燃气燃烧器具肉眼直观可见无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具应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选购燃气灶时一定要注意产品是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炉头上是否有感应探针,并且感应探针应与电磁阀门连接。(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