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一5旬大妈在景区吊桥上疯狂摇晃围栏,连续摇晃半个小时。拍摄者王先生表示,当时桥杆都快摇折了,同行人员提醒她但她并没有停止摇晃。而且吊桥下面是一条小溪,虽然水不深,但是有人掉下去也会受到伤害。
那么,视频中大妈疯狂摇晃吊桥,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受到什么处罚?
询律释法
大妈恶意摇晃吊桥,故意毁坏公共设施,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如果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损失达不到5000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所以大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损坏的公私财物价值不大,那么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
但如果大妈恶意摇晃吊桥,故意毁坏公共设施的,造成5000元以上损失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时,如果有人因为大妈摇晃吊桥受到伤害,大妈还要承担侵权责任,给受害人一定的民事赔偿。
很多人都讨厌熊孩子,但殊不知还有一些熊大人。有的人仗着年纪大,就干一些低素质的事情,但这些人不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不会因为你年纪大,就对你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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