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信司法鉴定中心沈林成老师(法医精神病鉴定专家)今天做了一例诉讼能力鉴定。

一位从米国回来的女士,因为离婚,申请了诉讼能力鉴定。原因是她前两年得了精神分裂症,住过医院,法院要求要做个鉴定,以保证审判工作顺利进行。

经过沈林成老师的鉴定,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那么说,什么是诉讼能力鉴定呢?

精神障碍 mental disorder在各种因素的作用下造成的心理功能失调,而出现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方面的异常。

诉讼能力 capacity for litigation诉讼行为能力被鉴定人可以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

有诉讼能力 full capacity for litigation被鉴定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能清楚地认识自己面临的诉讼的性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良好地理解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有效控制自己在诉讼中行为的能力。

无诉讼能力 no capacity for litigation被鉴定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不能认识自己面临的诉讼的性质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难以理解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难以有效控制自己在诉讼中行为的能力。

总体要求诉讼能力判定应包括两个要件,即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a) 医学要件为是否存在某种精神障碍;b) 法学要件为该精神障碍是否影响被鉴定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对诉讼性质的认识,对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

诉讼能力分为两个等级:SF/T 0101—20212

a) 有诉讼能力;

b) 无诉讼能力。

进行诉讼能力判定时,应从医学要件和法学要件两方面进行评估,并根据其损害程度评定相应等级,具体如下:

a) 按 ICD 或 CCMD-3 进行医学诊断,评估被鉴定人的精神状态;

b) 在医学诊断的基础上评估被鉴定人对诉讼性质的认识、对诉讼中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以及在诉讼活动中对自己行为的控制程度,具体应按照 4.4 进行评估。

诉讼能力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估:

a) 是否理解和认识自己及他人在诉讼中所处的地位;

b) 是否理解和认识自己所参与的诉讼活动的性质、目的和意义;

c) 能否理解和行使处分权及申请回避的权利;

d) 能否清楚陈述诉讼请求等;

e) 能否联系代理人,与代理人对诉讼相关事项进行商讨;

f) 是否能采集及提供诉讼所需的证据;

g) 能否清楚地陈述和表达自己的意见,进行法庭辩论;

h) 能否认识到裁决有不利于自己的可能,能否理解败诉后可在上诉期内行使上诉的权利等;

i) 能否理解和行使撤诉权利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等;

j) 在诉讼过程中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绪。

诉讼能力评定有诉讼能力符合以下任一情况应判定为有诉讼能力:

a) 精神状态正常,符合附录 A.1 的情形;

b) 符合附录 A.2 的情形,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且符合附录 A.3 的情形。无诉讼能力符合附录A.2的情形,能建立明确的精神障碍诊断,且符合附录A.4的情形,应判定为无诉讼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