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我放心了,有这两万元,明天就可以做二次手术了!”原告李某手捧两万元现金,拉着审判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李某居住在寿县寿春镇曹家巷西段,2021年6月6日下午5时许,原告寻找在外玩耍的孙女,经过“关帝庙”北墙与居民区巷道时,被“关帝庙”北墙上方掉下的古砖砸中左胳膊,经治疗,李某花去医疗费近两万元,后经鉴定,李某伤情构成为十级伤残。李某遂将 “关帝庙”产权单位寿县某委员会、管理部门寿县某中心和施工单位安徽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案件经公开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认为本案是一起建筑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案,双方争议不大,有调解可能,随即开展调解工作。

起初,根据李某意见,要求三被告共同赔偿6万元,承办法官认为李某提出的调解金额较为合理,建议三被告各赔偿2万元。除建筑公司外,另两被告认为自身所负担的责任比例不应过大,故2万元金额偏高。

就在案件调解暂时陷入僵局之际,8月18日上午九时许,李某家人打来电话,说李某被砸伤后,不能从事环卫工作,家庭无其他固定收入,确实困难,现取出内固定二次手术临近,急需用钱,恳请法官能否再与被告协商,尽快拿到赔偿款以解燃眉之急。承办法官对原告家境很了解,表示同情,电话一放,冒着高温,驱车前往两被告单位,一方面释法说理,一方面将李某请求和家庭情况告知他们,最终,三被告与李某达成协议:建筑公司赔偿李某2万元,两被告各赔偿李某1万元。建筑公司在签协议的同时,将2万元履行完毕,于是出现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寿县人民法院

▌编辑:龙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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