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王玉梅 记者 张晓培)在很多烟民眼中,买卖、使用电子烟,成为一种“新时尚”,不少人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徐州三人就因无证网络售卖电子烟获刑。

2019年以来,男子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某品牌电子烟烟弹,累计非法经营数额80余万元。

2020年以来,马某甲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某品牌电子烟烟弹,累计非法经营数额50余万元。马某乙(马某甲胞姐)在明知马某甲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在马某甲非法销售电子烟烟弹的过程中,为其提供收货、发货等帮助。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马某甲、马某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对张某某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对马某甲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对马某乙以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法官提示,电子烟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也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经营售卖电子烟,不仅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更会触及法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编辑 谢静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