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一位姓余的女士投资一百万元种了1000余亩南瓜,当下正是南瓜成熟的时节,今年南瓜长势好,也非常香甜可口,此刻余女士非但没有体会到丰收的喜悦,还欲哭无泪。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余女士承包的土地位于几个村落的交界处,南瓜刚成熟的时候,有几个老人到地里摘瓜吃,余女士看到老人年龄比较大,也没损失几个瓜,就权当做善事,没有苛责他们。没想到老人回去后大肆宣扬,结果越来越多的老人到余女士的地里去摘瓜。行为也越来越过分,有的用蛇皮袋装,有的用三轮车拉,不分昼夜。

忍无可忍的情况之下,余女士对老人进行了驱赶,被抓到的老人就往地上一坐,撒泼耍赖地说自己年龄大,身体不好,有高血压、有心脏病、有癌症,你惹不起更赔不起。余女士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报了警,警察也只是对老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消停了两天后,他们又卷土重来。

事情发酵后,引发了多方的关注,当地村委会也出面协调解决此事。事情还没有得到妥善的解决,又有村民采取了报复行为,将地里的南瓜砍烂、把南瓜藤拔了,南瓜受到了大面积的破坏,余女士又损失了千余斤的南瓜,着实可恨。

此事在网上引发了热议,有的网友说:“不惩处以后谁敢去农村包地创业”;有的网友说:“恶,不关乎年龄;年龄大不是他们违法乱纪的理由”;还有的网友说:“说自己身体不好,扛着一麻包南瓜都不带气喘的”……大家对此事的态度保持一致,都是否定性的评价。作为法律人的我,也深感老人组团偷瓜太过分,这不仅是犯错,更是违法。

年龄大、身体不好,似乎成为了偷瓜老人的“免罪金牌”,撒泼耍无赖、肆无忌惮,法律真的管不了他们吗?

1.法律中关于老人违法犯罪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年龄达七十周岁以上,依照该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老人组团偷瓜是否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虽然老人偷瓜的金额构不成数额较大,但可能符合多次盗窃的情形,依然可以构成盗窃罪。虽然刑法总则中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人作了从轻或减轻的规定,但这不意味着他们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高龄老人犯罪,很有可能不予起诉或者判处缓刑,但是会留有案底,对其子孙后代的参军、考公、入党会有一定的影响。

违法成本太低的话,人们会逐渐对法律失去敬畏之心。尊老爱幼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但这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无视道德和法律,为所欲为。有关部门和当地村委会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肃处理这件事,尽力挽回余女士的损失,不能寒了投资创业者的心。

关注我,不迷路!和我一起学习法律知识: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只有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将不法侵害者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