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度尾镇一超市采购的红鱼

经送检农药残留超标,

被度尾市场监督管理所立案调查。

最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法对其处以重罚5万元。

经查明,日前,该超市在未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情况下,委托驾驶员从涵江区某水产批发店代购红鱼15公斤,购价18元/公斤,总购价240元,置于超市销售。

经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并委托专业机构对该超市经营的红鱼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显示,这批红鱼所含的农药残留恩诺沙星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至被查时,该批次红鱼已全部售出,售价19.2元/公斤,共获利18元,货值为288元。

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经营恩诺沙星值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红鱼,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属于销售“兽药残留等污染物质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采购红鱼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属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的违法行为。为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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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辰雪

▌校对:小尧同学

▌审核:蔡蔡子

▌来源:闽中网转自仙游今报

▌法律顾问: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 陈少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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