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民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公告
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云民发〔2022〕80号)、《昭通市民政局 昭通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昭民发〔2022〕35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县2022年度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660元/人/月提高到700元/人/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10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21年的4770元/人/年提高到5352元/人/年。农村低保A类月补助水平提高48元,即由2021年的398元/人/月提高到446元/人/月;农村低保B类、C类补助水平维持不变,即B类280元/人/月、C类213元/人/月。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1.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52元,即由2021年的858元/人/月提高到910元/人/月。
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维持不变。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835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418元/人/月、三档(其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一级重度残疾)151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或二级重度残疾)88元/人/月、三档(其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0元/人/月。
四、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提高10元,即由2021年的1980元/人.月提高到1990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10元,即由2021年的1280元/人.月提高到1290元/人.月。
五、执行时间。新的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022年6月25日
来源:镇雄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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