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8月26日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批复具体内容如下: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公司此前公告,公司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3.1亿元(含3.1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