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
威宁县人民政府网发布了
《威宁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完善我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
⬇⬇⬇
全文中收费标准
具体内容如下表
(一)
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时段
车型
收费标准
室内外停车场
07:00-22:00
小型车及
三轮摩托车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
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中大型车
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
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超大型车
1小时之内8元/次·车·小时;
每增加1小时收费3元/次·车·小时
22:00-07:00
小型车及
三轮摩托车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
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中大型车
1小时之内6元/次·车·小时;
每增加1小时收费3元/次·车·小时
超大型车
1小时之内10元/次·车·小时;
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
00:00-24:00
二轮摩托车
1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注:1.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所每天只享受免费停放一次。
2.停放时间以车辆累计停放停车场的时间扣除应免费时间计算。
3.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累计收费:二轮摩托车不得超过5元,小型车及三轮摩托车不得超过10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18元/车,超大型车不得超过30元/车。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停放,只能按一天最高收费限额收取停车费。
4.政府保障性住房停车服务费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中心城区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标准
区域
范围
时段
车型
收费标准
中心
城区
Ⅰ类
东抵民享路、斗阁路,南抵渔市路、滨海大道、威双大道沿线,西抵八中,北抵铁路
07:00-22: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5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中心
城区
Ⅱ类
东抵326国道(凤山公园车辆入口处),南抵草海核心区范围线,西抵规划道路、干海子区域、普子山区域,北抵工业四号路、薯城区域、凤山公园区域
07:00-22: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中心
城区
Ⅲ类
东抵本次定级范围线,南抵草海核心区范围线,西抵规划道路、锁黄仓、白水河区域,北抵规划道路、工业四号路以北区域
07:00-22: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3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中心
城区
Ⅳ类
中心城区Ⅲ级以外(含乡镇)
07:00-22:00
小型车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注:1.区域范围划分按照自然资源局公布《2020年威宁县土地级别基准地价》为准。
2.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减半收取,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
3.每天计费时段(07:00-22:00)累计收费:小型车中心城区Ⅰ类区域不得超过30元/车·次,Ⅱ类区域不得超过25元/车·次,Ⅲ类区域不得超过20元/车·次,Ⅳ类区域不得超过15元/车·次。
4.中心城区道路临时泊位停车晚上22:00至次日07:00不收费。
5.三轮摩托车参照小型车收费,二轮摩托车、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照实际占用小型车车位数收取相应停车费。
(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类别
时段
车型
最高收费标准
室内
外停
车场
07:00-22:00
小型车及
三轮摩托车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中大型车
1小时之内4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
超大型车
1小时之内8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6元/次·车·小时
22:00-07:00
小型车及
三轮摩托车
1小时之内2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2元/次·车·小时
中大型车
1小时之内6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4元/次·车·小时
超大型车
1小时之内10元/次·车·小时;每增加1小时收费5元/次·车·小时
00:00-24:00
二轮
摩托车
1元/次·车·小时;每增加2小时收费1元/次·车·小时
注:1.车辆停放30分钟(含)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费,同一车辆在同一停车场所每天只享受免费停放一次。
2.停放时间以车辆停放停车场的时间扣除应免费时间计算。
3.一天(以入场时间起算24小时为1天)累计收费:二轮摩托车不得超过5元,小型车及三轮摩托车不得超过16元/车,中大型车不得超过32元/车,大型车不得超过50元/车,同一车辆在同一天内多次进出同一停车场停放,只能按一天最高收费限额收取停车费。
4.包月停放的小型车及三轮摩托车室外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120元/车·月,设施功能完善的室内(地下)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200元/车·月(含管理费),设施功能未完善的室内(地下)停车场收费不得超过150元/车·月(含管理费),二轮摩托车收费不得超过15元/车·月。其他中大型和超大型车由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5.普通商品住宅已取得使用权转让的车位只收取停车管理费,最高限价为30元/月/车位。
6.机械升降式停车场收费标准在以上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包月停放的小型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不得超过300元/车·月(含管理费)。
威宁自治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样式)
停车场名称:
收费主体:
定价主体:
收费标准
计费办法
收费依据
免费停放时段
价格举报电话
内部监督电话
说明: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公示牌为蓝底白字;其他停车场的公示牌为绿底白字。
来源:威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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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杜 雍 责编 ▏李云侠 编审 ▏何 欢
总监制:周 璐
监 制:叶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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