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李女士打进68099999的新闻热线。她说19日中午12点半左右,她和儿子在同德广场的一家串串店点了一个鸳鸯锅底以及牛肉,猪肉等常规菜品,用餐后大约2点左右离开了餐馆,但回家没多久便出现了腹泻的症状。

在串串店用餐腹泻

顾客向商家索赔

李女士:“回去可能就3点多,我儿子也拉肚子,但是我们两个吃的锅底不一样,他拉两次吧,然后吃点药就好了,我就一直拉不会停,回去就拉肚子,肚子疼,我东西是煮熟的。”

腹泻症状愈发严重,李女士怀疑是吃了店内的餐品所导致,于是去到了店里讨要说法。店长告诉李女士由于店里事务繁忙,请李女士先去医院就诊,随后派员工到医院陪同李女士检查。

李女士前往甘美医院做了各项检查,诊断结果为肠胃炎,但却一直没等到店员。

李女士:“说是赔付我,我说我不要你赔,你们过来把医药费帮我给结了就行。我说这里医生也说了,我是吃坏肚子的。然后一直到我打完针,他们的人都没过来。(医院)昨天又过来找他们,他们就不认了。说是要我证明,我在这里吃了东西,是在他们店里吃坏的东西。”

李女士说,从离开餐馆到出现腹泻情况,她都没有吃过其它任何食物。因此对于店长提出的“证明”要求感到无法理解,希望店长能向她道歉。

商家回应:无法确定店内餐品所致

建议顾客鉴定后处理

随后,记者找到了该店店长了解情况。

店长 李先生:“也不一定不是我的原因,也不一定是我的原因,因为我也需要拿个证明来说,就是在我们家吃的(导致腹泻)。就是我们家的食物导致这位客人去医院,打针住院一系列的检查也好,(如果是)所有的责任我们来承担。”

店长表示,李女士可以找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确认是由于该店的食物引发腹泻后,将全部负责。而李女士表示之后会将相关情况反映给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截至发稿前记者了解到,李女士身体已恢复,但索赔一事依然没有着落。

遇到类似情况,消费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记者也就此咨询了律师。

凌云律师事务所 陶冀婧律师:

“首先火锅店是属于经营者,应该对火锅店内相关食材的安全性负责。但是如果消费者没有直接的证据,证实其是通过吃这个串串导致腹泻,那他可能也需要提供医学的诊断书,同时也可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该店去检查相应的食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但是这个损失的赔偿是消费者到相关的生产经营者提出赔偿要求之后,应当是先行赔付,不得推诿,但是也应该要提供相应的一个证据,证实消费者的恶心腹泻和吃这个食物是具备因果关系。”

8099999记者报道

编辑:九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