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济南8月26日消息(记者刘博伦)水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济南素以泉水众多闻名天下,因此济南的水文管理尤为重要。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济南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水文管理体制、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资料管理与使用等内容,为济南水文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管理办法》共分六章三十四条,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水文管理的原则,阐述了相关单位部门在水文管理中的职责,明确了各区县水文中心接受所在地政府和市水文中心的双重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水文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针对泉城区域特色,《管理办法》增加了城市核心区域、泉水区和地下水超采区等重点地区的水文综合服务水平,提高动态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为当地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加及时、准确的雨水情信息。同时,对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和洪水情报预报发布主体和权限作出了规定,明确了水情预警预报信息由水文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发布,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随意发布。

《管理办法》明确了水文监测资料实行统一汇交制度,相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限向市水文机构汇交水文监测资料,同时对水文资料的整编、存储、保管和使用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水文工作实际,要求取水户的当年取用水情况统计资料汇交时间从原先的年初一次,变为年初和年中的两次。

在保障措施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市、区县政府将水文事业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完善水文投入机制,保障水文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明确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规定了禁止在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内容,确保了水文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下一步,济南市水文中心将以《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围绕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名泉保护、应急响应等重点工作,进一步组织实施好水文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水文建设能力,为新时代强省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