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第十九届中央候补委员,山西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李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李佳 资料图
经查,李佳同志党性原则缺失,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在党内选举中搞变相拉票等非组织活动,违规打探党风廉政意见情况,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私营企业主所送贵重礼品。
李佳同志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并构成职务违法,应予严肃处理。鉴于李佳同志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前,且其能够配合组织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主动上交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李佳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副省部级;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终止其党的十九大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另据新华社消息,8月24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京闭幕。会议追认关于撤销李佳同志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资格的决定。
来源: 新华社、长安街知事
(转自: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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