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区中兴镇红星村,6栋改建自农房的五星级乡村民宿生意热络,但经营者、村民印刘琼心有计较:现有数量虽可集群但规模稍逊,尤其接待旅行团时,常因无法解决客人的分流难题丢了整单生意。她理想中的规模是15栋,而这也意味着需要盘活更多闲置农房。

乡村民宿规模化,既利好农民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性增收,也有益于村容村貌的改善,是乡村振兴途径中的重要抓手之一。但规模化的前提是对土地要素的盘活,更为具体的指向是:如何更高效地利用闲置农房、闲置集体用地等?

27日上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有关集体资产盘活的表述中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用地等,发展乡村产业。”

要素资源流转,关乎集体经济的壮大;而乡村振兴,集体经济是支撑。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介绍,此次《条例》创设有“农村集体经济”专章,从三个方面作出引导和规范:一是建立完善多元投入、收益分配、流转交易等扶持机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和发展壮大;二是统筹各类资源要素,结合积累程度、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模式,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造血功能;三是鼓励多种形式盘活利用集体资源资产,推动农村集体经济转型升级。

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解读,农村集体资产在乡村振兴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农村集体经济”专章就“就如何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盘活土地要素方面给与了一定程度的探索。”

他表示,《条例》在全面贯彻落实上位法要求的同时,将本市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固化入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法规的规范、引领和推动作用,助力上海在全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走在前列。

鼓励入股等方式,提升农民积极性

印刘琼的6栋乡村民宿,1栋由自家农房翻建,5栋向周边农户租赁而来。腾房农民的收入主要来自租金,同时选择在民宿做清扫工作,赚取工资。

记者了解到,乡村民宿都会尝试消化屋主及周边农民劳动力,解决民宿清卫以及餐饮食材的供应问题,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各有参差。印刘琼认为,“期待相关方投资乡村民宿时可同屋主协商一起入股:不再支付租金,但每年给屋主不低于租金的返利。让屋主与经营者共同对盈亏负责,以此调动积极性。”

对此,《条例》明确:“鼓励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具有专业化经营能力的个人、组织等,采用自营、租赁、联营、入股等方式,参与乡村休闲旅游项目建设、经营和管理。”

既拿租金,又拿薪金,还拿股金——事实上,奉贤区青村镇吴房村村民已从“入股”中尝到甜头。村支书秦瑛介绍,村集体向村民租赁闲置的宅基房,通过规划、设计,重新改造后,引入名人工作室、民宿、企业等业态,以企业税收为抓手壮大村集体经济。全村农户根据农龄持有股份,部分集体收益根据股份占比分红给农民。她例举,2020年村集体通过税收获益410万元,全村6.8万股,村民每股分红4.58元。

共同参与,共同富裕,农民积极性如何?秦瑛告诉记者,“一开始村民还抱有怀疑;现在像民宿、企业等提供的保安、保洁、保序、保绿工作是排着队求再就业。知道有人要退休,马上就有村民来找我,‘书记你要把这个工作留给我’。”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民宿,《条例》明确:“市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乡村民宿建筑、消防、食品、卫生、环保(水源保护地)等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流程,优化审批程序,建立乡村民宿管理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人指出,“《条例》专门为乡村民宿今后的发展方向和相关标准作出制定,并且给出一些细化规定。”

鼓励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民解决后顾之忧

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这样一个现实议题:部分农房只有一两名上年纪的老人居住,他们愿意把房子腾出来,但去何处养老?

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理解农民对土地和老宅的感情。印刘琼说,“农民有执着的念想:宅基地证揣在兜里,房子看在眼里,才能安心。”吴房村村支书秦瑛也给出相似的说法,“村里的老人愿意出租农房,但提出一定要‘落叶归根’,即离开的时候要在房子里至少是周边。”

这种念想固然对农房使用权的流转增设了难度,但人之常情总有通情达理的突破点。

此次,《条例》明确,“支持利用农民房屋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房屋等资源,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吴房村给出了一种解题思路:村集体从农民处租来农房,在村里打造了一处老年颐养公寓,共17幢31套房屋,“我们收取的租金是小套每年3600元,大套每年7200元;但支付给农民的房租是每年3.5万元到9万元不等。”

“如此为了让老百姓不离乡音、不离乡邻、不离乡土、不离乡愁。”秦瑛说。

立法明确、政府支持、农民配合;只有让老百姓确确实实享受到利好,才能欢欢喜喜参与到各种壮大集体经济的工作中去。

作者:苏展

编辑:占悦

责任编辑:陆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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