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8月25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为实施之日起六个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这是我国金融生活中又一部重大“金融法规”,对于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起到有效引导作用,对于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理财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消除风险也将起到重要作用。而且,银保监会此时出台《办法》是在充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也即从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经过了整整一个月时间,吸收采纳了按照同类资管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等三方面建议之后再向外正式发布。所以,《办法》出台是在酝酿完善和条件成熟的基础上发布的,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一定能起到有效的推动与保障作用。

那么,《办法》出台在我国当前现实金融生活中到底能产生哪些作用或具有哪些重大的金融意义?从当前现实看,《办法》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首先,有力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为整个理财业务健康发展形成有效保障。《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行业对标、风险底线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项原则,有利于促进各理财公司同类资管业务监管标准统一,增强理财公司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对推动理财行业形成良好发展生态、规范理财市场秩序将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办法》对各理财公司确保自身业务的规范性和纯洁性也将起到督促作用。目前,各类理财公司处于“起步”的关键时期,亟需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依法合规和稳健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尤其,理财公司的组织架构、业务特征与传统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差异较大,监管部门出台相关监管办法,有利于推动理财公司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内控标准。很明显,《办法》出台正好弥补了这方面的短板,也等于是监管部门给予了各类理财公司的一次自我救赎的机会,让各类理财公司在进行自我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向《办法》要求的规范性看齐。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其次,当前各类理财公司业务规模庞大,需要一个统一的制度规范来规避行业发展的风险。自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以来,我国共有30家理财子公司获批筹建,其中28家获批开业。截至2022年6月末,银行及理财公司理财产品合计余额29.1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19.1万亿元。而这么庞大数量的理财产品对比公募基金等资管机构,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治理结构、激励约束机制和治理环境方面均存在不足。由此,理财子公司作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管机构,有必要尽快构筑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否则无法保证整个理财公司行为规范和控制整个理财业务的风险,对于整个理财行业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办法》出台恰逢其时,有利于对整个理财公司的行为以及理财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一次有效梳理,做到未雨绸缪,达到防微杜渐之目的。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再次,有利推动各类理财公司管理上规范、业务发展质量上台阶,提高理财公司整体效益。《办法》强化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职责,要求理财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控制度体系,并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主要是加强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强化理财业务账户管理、完善投资和交易制度流程、实行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全方位管理、强化与母行风险隔离。这些制度要求,可促使各类理财公司尽快完善内部风险控制与治理。

而且,《办法》充分对标国内外资管行业良好的监管实践,结合理财公司特点细化了相关要求,要求各类理财公司设立首席合规官,发挥其监督制衡作用;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明确相应责任;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确保风险识别到位; 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可见,《办法》与资管新规、理财新规、理财公司办法等制度规则,共同构成理财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这也意味着在大资管格局下,监管标准更加统一,银行理财业务等细分行业也将更加规范运行。而且,有利于促使各类理财子公司坚持理财业务稳健属性,规范理财业务运作流程,建立流畅的内部运行机制,加强金融科技对业务发展的赋能,实现体系化运作、精细化管控,发挥理财公司差异化优势,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理财“法律”保障。

(原文刊发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