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那么要如何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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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1、经当地市场监管局注册的公共场所【包括7类19种行业: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车(机、船)室】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营业场所;
3、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卫生设备、设施;
4、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申报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3、授权委托书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受理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是否按照办事指南提交完整材料。
(3)申请表格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4)提交图纸内容是否符合申请项目要求。
(5)卫生检测报告检测机构是否具备资质、检测结果是否合格。
(6)申请材料是否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7)是否签署告知承诺书。
办理结果:
受理决定书或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决定
办理人: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
受理环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承诺内容是否完整。
办理结果:
准予许可决定书、卫生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4层卫健局13、1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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