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内为何形成了小事也要层层审批的工作模式?
碧翰烽/文
关于体制内“审批疲劳”的吐槽从未间断:一份并无争议的常规采购、一次例行的调研活动、甚至一个并无风险的盖章证明,往往也要经历“经办-科长-分管-主要领导”的漫长旅程。但其实很多时候这些领导的审批工作并无什么必要,他们往往也不会真正地仔细过问、审查,大多数情况下是走个过程。这种“大事小事都请示,方方面面都过会”的工作模式,真的有利于干事创业、解决问题吗?
我认为,这背后不仅仅是工作作风的懈怠,更是一套由制度设计、风险规避和程序异化共同催生的复杂生态。
先说第一个问题:上面“有要求”,要求执行“请示报告”,有的出现过细过度。
当然,加强管理、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有必要。但有些管理就过度了,几乎管到了每一个“毛细血管”,以至于大大小小的事情都要“请示报告”,便产生了“边际效应递减”。
不少基层单位陷入“过度请示汇报”的怪圈:会议怎么开、文件怎么发、甚至督查怎么搞,都要事先口头或书面请示。如此就形成层层审批,请示报告的主体要层层审批,被请示报告的主体也层层审批。“请示报告”多了,审批也就跟着多了。
有一个现象也颇有意思:当基层向上级请示“这事怎么办”时,得到的答复往往是——“你们看着办,只要不出事就行,我们也不知道明确要求。”这种模糊的授权,实际上是将决策压力反抛给基层。更值得警惕的是,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备案”变“审批”的异化现象。
据半月谈2025年底报道,中部某县一名副镇长因市委组织部门的备案流程迟迟未完成,导致任命被撤销,被迫回到原岗位。有的干部甚至任职两三年后备案仍未通过,被戏称为见不得光的“黑干部” 。本是告知性、程序性的“备案”,硬生生拖出了审批的架势,这种权责错位,直接导致了行政空转。
第二个问题:大家都明白的“怕担责”心结,希望通过层层审批规避风险、分摊风险。
网友提到的“怕担责”,确实是问题的核心,但背后的成因更为复杂。一方面,许多规定是“原则性”的。这种“原则上可以”的表述,在不同人、不同部门、甚至不同时间节点,可能解读出截然相反的结果。
这就引出了基层最头疼的问题:督查检查的标准尺度不一。同样的做法,在当时的领导下是“创新”,换一任领导或遇到督查检查,就可能成了“违规”甚至“整改项”,导致追责问责。正如有的基层干部坦言,最怕上级在电话里口头通知“指导一下”,真出了事,没有正式文件撑腰,基层就得承担全部责任。
此外,“按规定办”也常沦为形式主义的挡箭牌。看似合规,实则“踢皮球”——上级签个“按规定办”圈阅了事,下级面对模糊的空间要么束手束脚,要么为了赶进度只能“揣摩着办”,甚至于不得不打擦边球或违规执行。
第三个问题:过度“规范化”:一人演完多角色的审批剧本。
第三个问题直指制度规范化、信息化应用的副作用。当程序越来越多,环节越来越多,制度、操作的规范化形成了,只是过了度,就会衍生出一个又一个的审批。
因为每一个环节、每一道程序,需要一个又一个人的把关审批。
近年来,为了追求精细化管理,许多机关引入了数字化平台,设计了环环相扣的流程。初衷是好的,通过程序固化权力,防止人为干预。但过犹不及,当流程标准化走向“过度标准化”,就衍生了“一个环节一个钉”的死板模式。
在一些人员充沛的大机关,每个节点配一个人审批自然流畅。但在人手紧张“一人对多人”的基层,却可能啼笑皆非:由于一项业务必须经过A、B、C、D四个账号审批,而科室只有一个人,最后的结果往往是,要么一个人拿着所有人的账号从头点到尾,要么大家轮流输入密码。流程形式上走完了,真正的审查责任却无人真正承担。这种 “一人分饰多角”的审批,与其说是把关,不如说是为了满足系统逻辑而进行的数字表演。
“层层审批”之所以让人疲惫,是因为它常常模糊了“管理”与“折腾”的界限。根治这一顽疾,并非要废除审批,而是要明晰权责边界。
比如双峰县推行的审批改革,对于500万元以下项目立项,审批环节从5级审签(县长终审)压缩为3级(分管副县长终审)。永修县创新“科室直批-专业复核-集体决策”三级审批新体系,将158项一般事项赋予科室终审决定权。
总之,干事创业需要的是一锤一锤钉钉子的落实,而不是在层层画圈中空转的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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