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一种感觉?就是随着年纪越来越大,怀旧情结愈加浓厚。
可曾经陪着我们长大的老字号,很多都渐渐在我们的生活里淡出,如五月花电影院、如王府井百货、如东海堂饼屋......
前段时间,香港百年老店莲香楼宣布结业,尽管其与广州莲香楼在经营上早已脱勾,但两者可以说是同源异枝。
曾经代表粤式茶楼文化的辉煌老店香港莲香楼,现如今黯然落幕,让街坊们唏嘘不已。
对此,区仔身边朋友说:“广州莲香楼应该会保持旺盛生命力吧。”
听朋友谈及,区仔心想:广州莲香楼生命力旺不旺盛我不知道,我只知道,它最近陷入了商标争夺战,因“莲香楼”商标许可使用一事闹得不可开交。
未来,它还会不会是大众原来常去帮衬的那家莲香楼?如果不是,“莲香楼”这个招牌,又会落入谁之手?快乐周末了,我们一边手握炸鸡,一边尽情吃瓜吧。
百年老字号莲香楼商标争夺案
近日启动二审程序
由于今天出现的公司主体较多,现在我们先来缕一下各公司的关系。
- 上述香港莲香楼在经营上与广州方面相互独立,故下面不再赘述;
- 下述的西关世家于2006年以公开竞投方式获得莲香楼公司99%股权,承诺使用标的企业老字号(即“莲香楼”)商标,并向商标所有权人广饮集团缴纳商标使用费,故西关世家为莲香楼老字号在2006年以后的第一任经营管理者,知名门店为老莲香楼上下九总店;
- 下述的枫盛投资公司,为“莲香楼”系列商标所有权人广饮集团于2020年8月17日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对“莲香楼”系列商标实施招商行为后,确认枫盛投资公司为商标被许可人,即莲香楼老字号在2006年以后的第二任经营管理者,知名门店为莲香楼黄埔至泰广场店;
背景交代完毕,区仔发现其实就是商标所有权人广饮集团将“莲香楼”商标进行二次招标,而第一任经营管理者(即西关世家)不服则与广饮集团“开撕”的故事。
2022年8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香楼公司”)与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饮集团”)的商标许可合同纠纷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案件。
区仔了解到,目前莲香楼公司与“莲香楼”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广饮集团在商标使用许可方面存在系列纠纷。
庭审中,上诉人莲香楼公司与被上诉人饮食服务集团围绕商标许可及被上诉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展开激烈讨论。
这起二审案件,系因2021年3月17日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越秀法院”)针对广州市西关世家园林酒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关世家”)与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注:莲香楼公司为西关世家99%控股子公司)。
该一审案中,西关世家提起诉讼,要求独占使用“莲香楼”商标,但当时越秀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使用莲香楼招牌15年,新人“一朝踢局”
原经营者要求撤销最新招商公告
莲香楼老字号商标之所以被抢得死去活来,缘于2020年8月17日,“莲香楼”系列商标的所有权人广饮集团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为“莲香楼”二度招亲,挂出“莲香楼”商标及“餐饮”服务项目普通使用许可公开招标启事。
2020年9月9日,饮食服务集团确认商标被许可人为广州枫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盛投资公司”),并于同年9月18日与广州枫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莲香楼商标有偿使用许可合同》。
据羊城晚报此前的公开报道,“莲香楼”商标引入局的新战略投资者——枫盛投资,其拿到莲香楼的运营权后在黄埔科学城打造了新莲香楼至泰广场店,为新粤菜餐饮店。
然而,独自经营“莲香楼”15年之久的西关世家,作为“莲香楼”商标的当前使用者,自然对“莲香楼”商标上列招商结果公告,即对“莲香楼”系列商标使用同时给两家不同的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满。
为避免混淆和误认,西关世家及下属莲香楼公司选择与广饮集团等单位对簿公堂,要求撤销前述招商公告。
最后的结果我们也都清楚,当时这场百年老字号商标案和不正当竞争案,以西关世家及下属莲香楼公司一审均告败诉暂告段落。
顶着“莲蓉第一家”的美誉头衔,“莲香楼”字号扬名海内外。
对于来广旅游的外地人而言,莲香楼及其产品是广州手信的典型代表。
而对于老广来说,他们对莲香楼的记忆除了是从小吃到大的饼铺和茶楼,还有上下九第十甫路莲香楼总店那标志性且独具岭南特色的骑楼建筑。
彼时,吃货们还在为老牌食肆重新开放而欢呼雀跃,殊不知广州莲香楼早已被商标品牌争夺一事弄得焦头烂额。
原班人马VS全新团队
商标争夺战,静待定论
好,回到文章标题那句话:有没有一种可能,你从小帮衬的莲香楼,其实已经“分家”了……
又或者换个角度来说:以后我们去光顾的莲香楼新门店,有可能碰到的不是从小到大印象中那家熟悉茶楼所掌舵了?
在枫盛投资打造的新莲香楼至泰广场店中,熟悉的“莲香楼”金色招牌、大红宫灯、青瓦砌墙、荷塘流水......无处不在透着岭南园林的古色古韵。
乍一看,与我们平常在老莲香楼总店的就餐体验相似。
但是,当区仔此次对该品牌进行了一番研究之后,才晓得新莲香楼与老莲香楼之间存在的错综复杂故事。
此番,枫盛投资公司(新莲香楼)之所以能登上舞台,乃广饮集团认为其作为“莲香楼”系列商标的所有人,未对西关世家给予商标独占或排他的使用许可,而是享有商标权及自有处分商标(进行招商活动)的权利,自然有权许可他人使用相关注册商标。
结合一审结果,越秀法院并未对广饮集团的新招商公告进行撤回判决。
这是否意味着该案在一定程度上允许两任授权商标使用者存在?如若此,日后商标所有权人再许可第三人、第四人甚至第N人使用商标,是不是就相当于开启了加盟模式?
不过,当下这场商标之争仍在进行二审审理,暂无定论,但区仔真心希望这场商标争夺战能尽早熄火,停止内耗。
在二审结果出炉前,咱们当然是该吃吃该喝喝。毕竟,这世间唯有美食不可辜负~~你觉得呢?欢迎评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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