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清水县的一位基层干部介绍,近几年中央很重视干部学习交流问题,自己被做为挂职干部在其他省市挂完职后,有很多问题疑惑不解,想咨询一下:
一是挂职期间如春节等法定假日的往返车费报销,生活费用补助问题;二是乡科级干部挂职回来后的任用和待遇问题;三是乡镇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乡镇补贴问题。
中共清水县委组织部回复:
1.关于“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如春节等法定假日的往返车费一律得不到正常报销、生活费用方面也没有任何补助”的问题。
根据《清水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选派挂职干部前往挂职、挂职期满返回所产生的交通费用由挂职干部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报销,挂职期间因私往返产生的交通费用,不符合差旅费报销条件。
另外,我县选派到天津市河北区挂职的干部,住宿由河北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挂职干部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早餐、午餐在挂职单位食堂就餐,按照60元/人/月的标准缴纳伙食费,晚餐及周末用餐由挂职干部合伙开灶。经核实了解,近年来,我县派出挂职的干部,均按规定报销了相关费用。
2.关于“乡科级干部挂职期满后得不到提拔重用或者解决待遇,有好多科级干部在挂职前或者挂职期间被无故免职”的问题。
2018年以来,我县先后派出20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到天津市河北区挂职,挂职期满已返回19人,其中:由副科岗位提拔到乡镇长岗位1人、乡镇人大主席岗位1人,进一步使用到乡镇副书记岗位2人、乡镇纪委书记岗位1人、乡镇组织委员岗位1人、副镇长岗位1人,晋升一级主任科员1人、三级主任科员1人,由政府部门交流常委部门任职1人,由偏远乡镇交流城郊重点乡镇任职1人,由乡镇交流回城任职1人;1名同志挂职期间,因孩子生病提前返回,本人岗位未做调整;2021年5月挂职期满返回的6名同志,均作为组织重点培养对象进行跟踪管理。
选派挂职干部中,2019年4月选派的时任县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梁X海,因党政机构改革领导职数核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职数由原来的“1正5副”减少为“1正2副”,按照“超配的干部要在2020年9月底前全部消化到位”的要求,县委综合考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于2020年8月免去梁X海同志副局长职务,优先晋升了一级主任科员,并保留其党组成员,继续分管劳务输转、就业保障等重点工作;2021年9月选派的时任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曹X杰,因本人拟调出县外工作,为此,县委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并与本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后,于2021年8月免去曹X杰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职务,除此之外,其余挂职干部均没有免职。
3.关于“乡镇挂职干部在挂职期间乡镇补贴为何被无故取消呢?这样下去挂职干部得不到生活上和政治上的保证,会严重地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谁还会愿意前往天津挂职学习”的问题。
按照《清水县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借调)在县直或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从借调工作的次月起停止发放乡镇工作补贴。”由于挂职干部所在河北区街道全部为城区,因此,不符合乡镇工作补贴发放条件。在挂职干部选派方面,县委组织部都提前征求18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意见,由基层党组织进行择优推荐、县委组织部综合比选后确定挂职对象;挂职干部赴天津挂职时,均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或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陪同前往,现场协调解决挂职干部工作生活中的细节问题;挂职干部期满返回后,均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形式,面对面了解挂职干部学习生活情况,掌握思想动态,提出工作要求。
通过东西部协作干部挂职,全县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得到了较大提升,挂职期满返回的干部也都成为了乡镇、部门的骨干力量,全县部门、乡镇的干部,都希望自己能够被组织选派赴外挂职,开阔思维视野,增长才干本领,不存在“干部不愿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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