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健康的发展保证财政的充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罚款式创收”的冲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坚决避免乱罚款,严格禁止以罚款进行创收,严格禁止以罚款数额进行排名或者作为绩效考核的指标。
这一《意见》的及时性、必要性,得到了媒体报道的验证。据报道,多起案例显示,一些地方的交通部门成为乱罚款的重灾区,有的部门甚至推出了“罚款包月”项目。《半月谈》去年也曾报道一个典型案例,北方某山区县一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1亿多元,但交通违章罚款一年竟“创收”了3000多万元。当地甚至有干部表示:“领导要钱就找交警等执法部门。”这种现象,确实到了不得不警惕的程度。
对此有专家分析,目前经济处于下行周期,叠加疫情造成的冲击,导致市场主体收入下降,进而造成地方财政紧张。再加上传统的卖地收入等减少,地方政府想要充实财政,增加罚没等非税收入就成了很难抑制的冲动。国办出台的新意见,初衷应该也就是抑制地方政府“罚款式创收”的冲动,为企业和经营者创造更好的环境。
必须意识到,某些地方政府的“罚款式创收”看起来好像也有一些“苦衷”,但这么做无异于饮鸩止渴,可能造成的后果很严重。动辄高昂的罚款,会恶化地方营商环境,导致企业和投资者避之唯恐不及,而随之会导致地方税收更加吃紧,财政缺口继续扩大,继而只能更加依赖罚款。这是一种只会造成多输的恶性循环,涸泽而渔,显然是无法持续的。
针对“罚款式创收”的苗头,中央政府已经开出针对性药方。今年6月底,国家发改委就公布《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提出要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增加对“罚款式创收”的问责力度,才能形成有效震慑,避免这股风气蔓延开来。
专项整治之外,有专家提出的完善立法建议,也值得深思。按照目前法规,地方很多罚款收入实际是转化为财政,而财政又返还给了办案机关。当罚款收入事实上变成了罚款主体的“收入”的时候,利己的冲动就很难遏制。所以专家建议罚没收入直接上缴中央而不给地方,这是釜底抽薪,切断罚款和收入之间的关系,或许会比事后惩处更加治本。
当然,在严防惩戒的同时,也有必要正视一些地方的财政困境。换位来看,如果一个地方严重缺钱,但是刚性支出又没法缩减,那就成为一个两难问题。所以,当下最迫切的还是,更加重视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阻碍因素,以更大的决心破除阻碍,快速恢复经济发展的节奏。以健康的发展保证财政的充裕,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罚款式创收”的冲动。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守一
编辑 尹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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