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四川省广安市岳池县,人工降雨炮壳坠落在一商铺门口,差点砸到过路行人。于是,有网友疑问,如果哪一天,人工降雨的炮弹壳真的砸中了人,该怎么办?

答案是,应由气象局负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上讲“过错责任”。有人被砸伤了,就该有人有过错。用民间一句俗语来讲,就是“冤有头,债有主”。

气象局把增雨火箭(炮弹)发上去了,炸开了,里面的药剂碘化银弥散出去了,炮弹壳落下来了。在这个过程中,“行为、后果、因果关系”,责任认定四要素中的三个要素都有了。第四个要素是“过错”。那么,气象局有没有过错呢?

我们用一个判例来说明。

2014年11月,河南辉县一公司开业庆典,制作了巨星氢气球。气球上悬挂着广告标语。庆典中,一个气球竟然挣脱绳索飘走了。两周后的一个上午,气球落在江苏盐城一个小村庄,被村里的小孩拖回家中,飘荡在客厅的天花板。

很不幸,当这家女主人中午做饭时,气球爆炸,将一座自建房摧毁,并导致人员伤亡。

警方从爆炸残留物中,找到了河南辉县该公司的标志。经法院审理,河南公司被判处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在内共计181万元。

如果增雨炮弹壳砸到人,和河南辉县这家公司一样,气象局会被认定有“过错”。而这个过错也许来自“法律推定”。在《民法典》第1165条第二款中,对过错的“法律推定”作了明确说明——“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