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922号)规定,我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以下变化:
一
暂停实施2022年7—9月尖峰电价。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新能源消纳、天气变化等因素,灵活调整尖峰电价机制执行时间。
二
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将峰、平、谷时长由每日各8小时 调整为6、12、6小时。具体为高峰时段由每日10:00—12:00、16:00—22:00调整为每日10:00—16:00;平段由每日7:00—10:00、12:00—16:00、22:00—23:00调整为每日6:00—10:00、16:00—24:00;低谷时段由每日23:00—24:00、00:00—7:00调整为每日00:00—06:00。尖峰时段由实施月份的每日11:00—12:00、17:00—18:00调整为实施月份的每日10:00—12:00。
优化峰谷时段划分,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各电网企业要于2023年2月28日前完成计费系统和所有执行范围内用户分时计量装置的调整、调试工作。过渡期间仍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1029号)规定的时段执行。
建议各工业企业做好生产安排,通过配置储能、开展综合能源利用等方式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增加低谷用电量,改变用电习惯,降低用电成本,达到社会效益和企业效益的双赢。
来源:梧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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