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组团偷玉米?”山东滨州,田先生在村里承包了400亩地,种植玉米。辛苦那么长时间,眼看玉米快要收成,心情非常高兴。不曾想,最近田里的玉米频频被盗。为了防止继续被盗,田先生决定在车上睡觉。
田先生称,他睡在车上的3天时间里,每天都能抓住五六个来偷玉米的老人。而且这些老人都骑着电动车或自行车,并且还是带着麻袋来装的。
田先生还说,如果这些老人是拿几个回家去吃,也没啥事,他也不会去说对方。可这些人偷来要么是拿去市场卖,要么偷回家喂牛羊。因此田先生觉得这些人,做事太过分了。
根据田先生手机拍摄到的视频显示,他在拿着手机追赶对方的过程中,还要叮嘱对方注意安全,不要掉沟里去了,不然他不负责。追上对方后,对方起初还不承认,见已经无法脱身,该老人就把车头篮子里的玉米,直接扔在地上,说不要了。
另一段视频显示,一个大妈装了两大麻袋后欲放上电动车时,被田先生发现。随后这个大妈又将两大麻袋摆回田先生家院子内。
田先生说他很无奈,只能吓唬吓唬一下这些老人,就算追也不敢把对方逼得太急,不然对方年纪大、又有高血压什么的,一旦出现问题,那就够自己喝一壶了。田先生说,他报过警,但金额不大、对方年龄也大,也只能吓唬吓唬对方,根本起不了作用。
1、看到田先生的遭遇后,网友们纷纷表示,真是让人气愤!并感叹道,现在的老人,到底怎么了?难道年龄真的是他们的“护身符”吗?
也有网友呼吁,武汉组团偷南瓜还正在热议时,又有老人组团偷玉米,由此可见,有关部门是时候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变这一现状了。不然这些长期“以为恶小而为”的老人,真的会越来越有恃无恐!
还有网友更是感叹道,看着田先生追着对方时,还要叮嘱对方注意安全!真是让人心塞!难道小偷还有理了?
2、难道个人合法财产被侵害,真的不能制止么?
实际不然!刑法第20条明确规定,为了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181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也就是说,田先生驱赶对方时,致使对方受到的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的。当然,这个正当防卫也是有限度的。比如说,老人偷玉米,田先生可以喝止,赶他们走,但不能拿刀棍等伤害性极强等工具,去伤害对方。
3、实际上,报警是理智的办法,而且并不是说,报警一点用都没有。
玉米是田先生辛辛苦苦种出来的,属于其个人财产。虽然老人偷玉米的价值可能不高,并没有达到盗窃数额较大以上的入刑标准。但仍可以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规定,盗窃他人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虽然该法第21条同时还规定,年满70周岁以上违法的行为人只处罚款,不执行拘留。但笔者认为,这些老人皆为贪小便宜而来,因此罚他个几百块,也是有一定震慑作用的。
注意!盗窃三次就不一样了,盗窃罪司法解释讲得很清楚,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将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刑事处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且刑法还明确规定,只有是75周岁以上的人,才能减轻处罚,但并不免除刑罚。
3、从民法上讲,老人盗窃就是属于过错行为,且其过错行为侵害了田先生的财产权。即对田先生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除了罚款,老人还要赔偿田先生的经济损失。
最后,古语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因此奉劝这些老人,即便不为自己着想,也要为自己的子孙着想。试想,自己的行为,被亲朋好友看到后,子孙们怎么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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