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 原先生包了400多亩地种玉米,玉米长势很好,本以为是一个丰收年,却没想,玉米才可以吃,附近的大妈大爷就拎着麻袋来偷了将近20亩玉米,田先生不敢抓他们,怕他们装病,只好报案,却没料到无法立案。

田先生万万没有想到啊,前几天武汉发生的老人组团偷南瓜事件,竟然也会发生在他的身上,让他深深地体会到了南瓜主人的无奈。

这几天,田先生种的玉米,玉米皮包着刚上浆的玉米,正好是煮来吃的好时机,所以就有大妈大爷过来偷了几个回家煮来吃。

因为田先生种的玉米有400亩那么多,并且玉米杆长得很高,有人钻进玉米地,偷上几个玉米,很难会发现。当这些大妈大爷尝到了玉米的香甜,又没有被田先生看见。于是一传十,十传百,大妈大爷们都知道了,就去偷田先生的玉米。

他们刚开始三三两两开着电瓶车,骑着三轮车,还有骑着自行车,他们把麻袋放在车尾,就偷偷摸摸地来到玉米地边。

由于玉米杆子比较高,老人们还比较聪明,分散行动,所以一开始田先生没发现他们钻进玉米地。

偷了一两次之后,他们发现田先生还是没有注意到他们,于是他们胆子越来越大 ,并扩大了团队,开始五六个过来偷玉米。

玉米偷多了,回去吃不完,他们就拿到集市上去卖,还能挣些零花钱,有些大妈大爷家里养有羊和牛,他们直接把偷回来的玉米喂给牛和羊吃。

但是,经过他们多次偷玉米,田先生也发现了玉米被偷。为了防止玉米再被偷,于是田先生只好在玉米地里守夜。晚上倒也还好,没人过来偷。

一到早上,田先生钻进玉米地里,他能抓住五六个大妈大爷出来。由于这些大妈大爷年龄大了,体质都不好了,所以田先生也不敢把他们怎么样,害怕他们躺在玉米地里,出现什么问题,那田先生可担当不起。只好警告他们,不要再过来偷了。

可是,田先生的警告并不起作用,他刚出来玉米地,又看到两位大爷已经从玉米地里拎了一大袋玉米出来,骑上自行车就跑。田先生实在是生气,于是就去追赶这两位大爷,但是又不敢追得太猛,害怕他们摔倒了,有个三长两短。

有一个动作比较慢的大爷,被田先生抓住了。田先生生气地问他,为什么要偷玉米,然而这位大爷也很嘴硬,他说他没有偷玉米。接着拎起那袋玉米丢在玉米地上,看到这位大爷在理直气壮地耍无赖,田先生无语了。

在田先生蹲守玉米地的三天里,即使警告了这些偷玉米的大妈大爷,可每天早上还是能抓住五六个,无奈之下,田先生只好报案,把这些大妈大爷交给民警处理,然而他们却无法给这些大妈大爷们立案,让田先生感觉到很头疼。

他想起了南瓜主人的遭遇,那些老人偷瓜不成,就到玉米地里毁瓜,还道德绑架南瓜主人,骂南瓜主人。他害怕南瓜主人的的遭遇再次在他身上上演。田先生害怕自己把事情闹大了,这些大妈大爷也来毁坏他的玉米。

可是,看到自己被偷了二十多亩的玉米,他也是心痛不已,于是就把这件事发了出来,让大家给点意见。

从本事件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出,这些大妈大爷的行为是小偷小摸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来定义,也就是偷盗行为,那么老人们的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1.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老人只是偷了一两次的玉米,涉及的金额只是几十元或几百元,那么他们是一般的违法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于这些老人是组团过来偷玉米的,属于情节较重,应处15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

2. 如果这些老人已经连续来偷玉米,有三次以上,那么他们的行为性质就变了,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本事件偷玉米的性质来看,即使是多次来偷盗涉及的金额都不会很大,一般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单处罚金。

3. 从田先生的陈述中可以知道,这些老人无法立案处理,那么这些老人的年龄有可能在75岁以上。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本条例可以看出来,即使是75岁以上的老人,犯罪了依然会受到处罚,只是会减轻处罚。

一个人的素养,与年龄无关,不能因为自己年龄大了,法律不能从重制裁,就为所欲为,以身试法。

对于这些大妈大爷偷玉米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