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有谁可以断言,“这个杀人凶手只要在监狱关多少多少年,就可以改邪归正”,把杀人凶手绑在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上,到底有什么意义?
关于刑罚的目的,在刑法学界,学者们的争议颇大,在文学界,也有许多作品对刑罚的目的发出拷问,虽然经历了漫长时间的讨论,然而直至今天,人们仍然无法就此问题取得一致的认识。
东野圭吾的《虚无的十字架》就是拷问死刑的一部佳作。
这部小说出版于2015年7月,小说主人公中原道正的年幼女儿十一年前在家中被人杀害,凶手蛭川是一名假释犯,曾因抢劫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十一年后,中原的妻子小夜子也在家中被人杀害,凶手是儿科医生史也的岳父,他之所以杀害小夜子,是为了掩盖一个秘密。
原来,还在上高中的史也和纱织相恋并导致纱织怀孕,为了不让家长、老师和其他人发现,两人把刚生下的男婴掐死并将其埋葬。史也为了赎罪,成为一名儿科医生,专门从事救治儿童的工作。此外,史也还救下了因感情受骗而想要自杀的孕妇花惠,与之结婚,将花惠所生的孩子小翔视如己出般照顾。
小夜子在女儿被杀害后,开始从事自由撰稿人的工作,搜集了许多关于死刑和刑罚的资料。一个偶然的机会,她采访到了纱织,并且从纱织口中知道她和史也的秘密。小夜子劝纱织向警方自首,但纱织说,自首要经过史也的同意。小夜子经过一番努力,找到了史也,试图劝说史也自首时,刚好被史也的岳父听到,为了让史也的秘密不被发现,为了自己的女儿和外孙有人照顾,史也的岳父杀害了小夜子。
小说将刑罚比成十字架,凶手虽然被判处刑罚,背负了十字架,但并未能让凶手以及其他人在犯罪面前停下脚步,因此,这个十字架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一个虚无的十字架。死刑的存废问题历来争论不休,我无意加入该行列,只想分析一下“虚无的不是刑罚本身,而是刑罚所要实现的目的”。
刑罚的目的,在法学理论上并没有统一的认识,但基本上有以下几种主张:①报复;②威慑;③预防;④改造。
1 文明社会已经容不下刑罚的“报复论”
什么是刑罚报复论,我们看一下《汉谟拉比法典》的规定,对于伤害他人眼睛、折断他人骨头、击落他人牙齿的自由民,应分别处以伤害其眼睛、折断其骨头、击落其牙齿的刑罚。这就是所谓的报复,合法地“同态复仇”。
理论上所说的报复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就采用相同的方式对他施以处罚。比如行为人杀了人,那他也应当以相同的方式被剥夺生命,正所谓“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虽然刑罚看起来确实是对行为人的报应,但多数国家已经不再实行同态报复的刑罚了。因为报复行为被认为是不文明的,不人道的,与文明社会是格格不入的。
2 刑罚有威慑力,但其作用仍然极其有限
纵观各国的刑法规定,许多国家的最高刑罚都是死刑,这样的刑罚不可谓不严酷,但其威慑力又如何呢?
对于已经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来说,他们直接面临的就是如何被处罚的问题。为了获取较轻刑罚,他们通常会有一系列不错的表现,比如认罪悔罪。可见,刑罚对于行为人来说,是有一定威慑力的。
不过我要说的是,行为人是否真正悔罪,完全是主观的东西,其大可在语言上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现出极大的悔意,并通过赔偿被害人以示自己确有悔改的表现。但不论是口头上的悔罪言行还是赔偿被害人,其最终目的无非是要获得较轻的刑罚,至于是否真正悔罪,我们则无从考究。
对于没有实施犯罪的人而言,他们之所以没有是犯罪,究竟是因为害怕受到刑罚处罚还是因为心中没有犯罪的欲望,也许两者兼而有之。如果要讨论这个问题,就得回到人性善恶之上了,这不是本文的重点。
3 能否预防犯罪,取决于刑罚的威慑力能否实现
如上面所说,刑罚确实具有一定威慑力,尤其是对于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因此,有人提出,对已经实施犯罪的人科以刑罚,可以预防他再次犯罪,这种预防的目的也称为特殊预防。
但情况是否真的如此呢?《虚无的十字架》中,蛭川被判处无期徒刑获得假释后,再次犯下了杀人罪,对于蛭川来说,刑罚的预防目的完全没有实现。
刑罚除了特殊预防外,还有一般预防,这是针对未实施犯罪的人而言的。但现实却告诉我们,虽然刑法摆在那里,国家也不余遗力地进行宣传,仍然有人对犯罪前仆后继,尤其是从犯罪中能够获得的“快乐”比接受惩罚所受到的痛苦少时。
所以,如果刑罚的威慑目的能够实现,预防目的的实现还会远吗?
4 刑罚也许能改造人,但改造人不一定得通过刑罚
蛭川受过无期徒刑,也在监狱中待了很长时间,之所以能够获得假释,可见他在狱中的表现是不错甚至是很好的,也就是积极接受改造。但从其再次实施犯罪上看,刑罚对他的改造是不成功的,换句话说,刑罚的目的是没有实现的。
反观史也,虽然他杀害幼婴的行为没有受到刑罚处罚,但他在心中将自己判了刑,并通过许多积极作为来弥补自己层犯下的罪行。他不是通过刑罚改造自己,而是内心的自省。与蛭川相比,史也自我救赎的成效比刑罚好得多得多。这不是对刑罚的一种极大之讽刺吗?
刑罚本身并不是虚无的,行为人犯了罪,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他就会受到刑罚处罚,背上“十字架”。但也正如前文所述,刑罚的目的是难以实现的,因为指望通过刑罚消灭犯罪是完全不可能的,这已经为历史所证实。
《虚无的十字架》真正要表达的是:虚无的不是刑罚本身,而是刑罚所要实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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