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鼓励房地产企业投资开发,我县制定一系列支持居民购房措施,主要有:

1.实施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在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2019年后开工建设及桃江新区楼盘,下同),对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的(以合同网签为准),且在2023年6月30日前缴清契税,给予50%契税补贴。

2.实施人才购房补贴

对符合《关于进一步推动人才集聚的若干措施》(全办发〔2021〕3号)文件规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或中级职称及以上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本科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及以上10万元)。

3.政策内生育三孩家庭消费补贴

2021年5月31日以来,符合政策生育了第三孩的常住本县户籍家庭(以上户口为准),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县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按购买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消费补贴。

4.退出保障性住房人群消费补贴

在我县已通过“三级审核、三榜公示”资格审查,符合保障性住房资格的人群及已分配保障性住房,主动退出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本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按购买房屋建筑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消费补贴。

5.按低限执行贷款首付比例

首次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或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二套房最低按30%执行。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且符合我县贷款使用条件的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均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利率下行

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7.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对网签购买住房因开发企业原因不能按期交房的业主,根据购房业主意愿,金融机构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相应放宽购房贷款偿还期限。

8.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

双缴存职工在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在本县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以提取父母或子女名下住房公积金。实行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9.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2022年7月1日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但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结清拖欠的贷款本息。未按时结清的,将按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抵押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并将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10.鼓励在县城购房入学

在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学生家长可凭备案的商品住宅买卖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直接办理入学预报名手续,并由县教科体局进行汇总后发函县住保中心或其它有关单位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视学位情况安排在城区学校就读。

有关事项说明

1.申请购房契税补贴受理时间截止到2023年9月30

日,逾期不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补贴权利。

2.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风险提示》要求签订(定)购房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审查购房资格和按揭条件,杜绝因定金、银行按揭等问题引起退房纠纷。加快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备案手续。因开发企业对政策理解有偏差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延误导致购房人不能享受政策的,产生的责任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3.以上政策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其他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1年。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和上级政策调整,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2022年8月16日

来源:全南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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