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征求意见

未婚者持身份证可办理生育登记

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

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

登记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

而在今年的8月17日,国家医保局表示

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为完善生育登记制度,优化生育服务机制,健全人口监测体系,日前,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制定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截至9月21日。

生育登记不再受生育数量限制

《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表示,随着“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再生育审批制度的取消,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受生育数量的限制,均可办理生育登记。现有政策亟需调整和完善。

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办理生育登记

现有的2016年出台的《通知》政策中,生育登记对象为: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效实施后,准备生育(或已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而《征求意见稿》中的生育登记对象为: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以及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均可在本省办理生育登记。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

根据《征求意见稿》,登记时所需材料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予提交。

对于不在本省医疗机构生育的对象,还应当提交其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对于已入户的,可提供户口簿。

对于安徽《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网友有表示支持的也有表示反对,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留言讨论。

在今年8月17日,国家医保局表示,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2022年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

有媒体提问,生育津贴的发放有地区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让一些未结婚但已生育的女性办理生育津贴可能存在障碍,是否考虑统一消除这些门槛?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回应称,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门槛,社会保险法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

只要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国家层面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而且在经办服务清单上,关于享受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需要刚才媒体说的那些材料。

媒体关注的这个问题,国家医保局也了解到,可能有一些地方有提供生育服务相关材料的要求,后续国家医保局也将会同相关部门跟踪有关情况,更好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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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小张吧

素材来源:安徽商报 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