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年食盐专营制度变迁

2600年食盐专营制度变迁

2600年前的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的经济改革中创立了食盐专卖。

西汉时期,盐经营完全收归政府,实行专卖,由政府直接组织食盐生产、运输和销售,禁止私人经营

唐朝后期及宋朝,为保证官卖收入,食盐流通被政府严格控制,划分销盐区域,实行销界政策,不同产区的盐限制在某一区域销售,不得逾越。

明清时期,盐法被称为“纲商引岸”制度。盐商需要事先“认窝”再向盐运司交纳盐课,领取盐引,然后到指定的产盐区向灶户买盐,再贩往指定的行盐区销售。“

新中国成立后,依旧沿用食盐专营,第七轮盐改政策推行以来,盐业竞争格局发生变化,放开跨区经营、产品定价,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渠道等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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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食盐要实行专营?

为何食盐要实行专营?

人们一定好奇,为何历朝历代都要对食盐实行专营呢?

食盐成本低,利润极高,且为生活必需品,事关千家万户。它不仅可以作为重要的财政来源,为政府带来巨额稳定收入,还可以通过控制盐价对物价进行调控。

政府通过专营的方式,掌握食盐的定价与专卖权,达到维护盐业市场和社会稳定的目的,避免不法商贩囤积食盐私下贩卖,扰乱盐业市场。

对于古代封建社会的政府而言,还可以达到强化中央集权的政治目的,有利于巩固国家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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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盐改

为什么要实行盐改

一直以来,我国食盐长期实行国家专营专卖政策,采用“三证管理、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的方式,导致行业内政企不分、各自为政、产销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等诸多发展矛盾,生产企业也呈现“多、小、散、弱”的格局,普遍缺乏竞争力。

盐业体制改革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