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9月3日电,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徐景和9月2日带队在北京调研彩色隐形眼镜质量安全工作,并在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现场召开座谈会。徐景和指出,彩色隐形眼镜属于具有较高风险的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属于“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要依法依规建立健全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持续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保证产品来源合法,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特别是从事网络销售的企业,要保证“线上线下一致”,网上展示的产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徐景和强调,开展彩色隐形眼镜专项整治,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内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生产经营环节,尤其是网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整治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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