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镇安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正式实施,这意味着10多年无规可依的“小饭桌”终于不再“脱管”。这还得从镇安县人民检察院的一场公开听证会说起……

近年来,随着社会需求的加剧,校外托管班这一新生事物,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但缺乏有力监管,乱象横生,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开办条件是啥?服务有啥规范?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来指引。这些问题引起了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密切关注。

2021年11月,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对城区校外托管班乱象展开调查,发现城区校外托管班普遍存在无证照经营、经营场所不达标、从业者资质情况不明、食品安全存在隐患、消防安全和疫情防控缺位等诸多问题。因涉及职能部门多,职责不清,造成了监管盲区,托管班经营活动处于无序状态。考虑到该案涉及面大且关系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镇安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群众代表担任听证员,同时邀请了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和部分托管班代表参加。会后,分别向相关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履职。

同时,镇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调查情况,及时形成了调研报告,呈报县委政府,并提出了面对“托管班”这一新生事物无法可依的实际困难,应制定县级管理办法,规范从业标准,做到有规可依,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夯实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机制等建议。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科教、市场监督、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后出台了《镇安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镇安县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托管机构和培训机构的成立条件、审批和监管责任、老板和从业人员条件、日常管理要求,场所硬件条件等内容。此外,还下发通知,组织科教、审批、市监、卫健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整顿,摸清并建立了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场所的管理台账,规范托管班的开办和运营,多年无人过问的“小饭桌”乱象问题得以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