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稿





编者说

在当今语言哲学诸多论题中,围绕“未言说成分”(unarticulated constituents)的争鸣格外引人注目。

在提倡这一概念的学者中,大多坚持第二种意义上的非言说成分观。譬如,Perry在首创这一概念时就认为,所表达命题中的有些成分并未说出,而需要求助于语境加以确定。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成分如若不由语境提供,所表达的命题就可能要么无法判定真假,要么与讲话者意欲传达的信息风马牛不相及。

It's Raining

以“Its raining.(下雨啦!)”为例。下雨的地点就被看做说出这句话所表达命题中的未言说成分。之所以将之作为命题的一个成分,原因在于总是“在某时某地下雨”,除非提供一个地点,否则就不存在可做出真值判断的命题。这是个未言说的成分,因为[句中]并没有指表这个地点的语素”(Perry,1998:9)。

其它包含未言说成分的例子还有:

1)Everyone [in my class] went to the World Expo.

2)This bridge isn’ t strong enough [to support this overloaded truck].

就例(1)而言,若不借助语境提供的“在我班”这一成分,明确什么范围内所有的人,原本所含的命题(世界上)“所有人都去了世博会”显然不可能是说话者真正意欲表达的命题。

同理,若不在语境中为句(2)的话语填补未言说成分“支撑这辆超载

卡车”,也就无法表达讲话者的确切“所言”。讲话者说出这句话并不旨在泛泛地意谓“这座桥不够结实”,比如说,几个行人走上去应当是不成问题的。

关于未言说成分概念的界定,乍一看来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但实际上则不然。除了完全否认其存在之必要性的学者外,继Perry(1986,1993)首次提出这一概念后,许多学者纷纷从各自的视角对之做出了界定。

例如,Borg(2005:240)尽管并不认为未言说成分的概念应当在语义学中占据一席之地,却也对这一概念提供了两种十分不同的定义其一,未言说成分是在说出某个语句时所抱有的思想中出现、且与该语句的语义分析不相干的成分(即不在该语句实例所表达的命题中出现);其二,未言说成分是在理解由说出语句的陈述性话语所字面地表达的命题时必需的成分,而这一成分未经语言(即句法)表征。

是否认同这一概念的本体论地位以及对其所做的不同解读,充分体现了不同流派或不同语言哲学观关于语言意义与言者意义、语句所表达的命题与言者使用语句所表达的命题、直觉性真值条件与命题的真值条件、乃至语义学与语用学之界面等一系列问题的不同立场。

表面上看,这些立场形式各异,但归根结底都不同程度地反映语境论(contextualism)或语义最小论(semantic minimalism)的旨趣。以真值条件语用学为代表的语境论主张,在日常语言交际活动中普遍存在语言意义不充分决定性(semantic underdeterminacy)。

在语境论者看来,这类语句中存在未言说成分,须经语境充实方能表达可做出真值评判的命题。而语义最小论者的看法则与之相左,认为所谓的未言说成分只不过是语言哲学家臆造的神话,在语义分析中应当用奥康姆剃刀剔除。

  • 未言说成分的特征

假如我们承认未言说成分的存在,那么这种成分又表现出哪些区别性特征呢?语言分析中未见其形式却悟其意义(功能)的情况并非鲜见。无论是教学语法中的零冠词,还是像管约论中的空语类(代形式PRO、语迹t)假说,某种程度上都可归入此列。尤其是句法省略现象似乎更加符合这种理解。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尚无系统研究对未言说成分与空语类等现象的异同做出对比,但普遍认为,未言说成分同句法省略不可相提并论。句法省略一般能够依据言内语境(即上下文或前言后语)补充省却的成分,而含有未言说成分的话语则需要借助于言外语境补全内容。

试比较(3)与(4):

(3)Frank tried to help Lily but(he tried)in vain.

(4)That injury will take(a longer)time(than expected)to heal.

句(3)后一个分句括号中的he tried因与前一个分句重复而省略,可以据此按照前文恢复填补;而例(4)括号中的成分却无法这样补充。这恰恰体现了经自由充实提供的(真正的)未言说成分的第一个显著特征——非句法约束性,即未言说成分的提供一般是语用过程的结果,而非句法约束机制的产物。

其次,未言说成分具有命题构件性。当然,命题在此指的是说话者在具体语境中所表达的命题。所谓的未言说成分正是那种虽未在句子中明确表征、却为完整表达说出该语句的话语之命题所必需的成分。不言而喻,这种成分势必对话语的直觉性真值条件产生影响。

例如:(5)Johnson and Flowerdew are married(to each other).

在例(5)中,若不由语境补充括号中的未言说成分to each other,那么只要Johnson和 Flowerdew两人已婚,而不一定结为夫妻,该语句表达的命题即为真,但这对于讲话者的所言来说可能为假,因为这并非讲话者意欲表达的命题。

再次,作为一种受语用机制约束的概念,未言说成分无疑具有显现的语境依赖性。既然只能在语境中通过语用过程才能得到充实,未言说成分脱离了相关的语境也就无从谈起。但是从传统的真值条件语义学或语义最小论的视角看,语境依赖性显然与真值条件性(命题构件性)是互不相容的两个特征。据此,命题的真值条件最大限度地脱离语境制约,而仅仅依赖于语句成分的意义及其组合规则。

  • 未言说成分概念的存废之争

同当今语言哲学中的许多概念(如what is said [所言]、explicature [显义]、impliciture [隐性显义],等等)的境遇相似,未言说成分自创立以来始终经受着存废之争。以真值条件语用学为代表的语境论竭力主张,未言说成分在讨论意义这个语言哲学核心话题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这个概念在阐释为何语句的字面意义不能充分确定讲话者说出语句所表达的交际意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具体而言,未言说成分的存在有力地说明了为何出现下列两种情况,即(1)有些语句本身不足以表达直觉性命题;(2)有些语句尽管自身能够表达命题,却并非讲话者旨在表达的命题。

从语境论的视角看,未言说成分概念不仅切实地反映了言语活动参与者的语言直觉,并且生动地体现了语言交际经济学中的省力原则(the least effort principle)——以尽可能少的语言符号传递尽可能多的交流信息。将语境中不言自明的内容含而不说也给认知推理活动留下充足的空间。

与语境论的立场相反,语义最小论则认为,所谓的未言说成分只不过是语言哲学家臆造的神话(Cappelen & Lepore2006),这一虚妄的概念在语义学中不应占有一席之地。

在语义最小论者看来,语义学关涉的是句子意义以及语句的真值条件。句子意义的生成依据组合原则,源于其构成成分的意义及其组合规则。据此,正像没有无源之水一样,也不存在无句子成分表征的意义单位。

当然,语义最小论并不全然否定语境因素对真值条件的影响,但这种影响被限定在最低程度上(最小论因此而得名),具体体现在消除歧义以及为指示词语确定指称对象等方面。至于所谓的未言说成分,则是一种强语境效应的产物,远远超出了语义最小论所允许的语境影响之限度。

那么,以语义最小论为代表的反对者试图用什么样的奥康姆剃刀剔除未言说成分呢?对未言说成分构成挑战的主要有两种立场:(1)语义无关论;(2)句法表征论。

所谓的语义无关论认为,未言说成分这种由语境附加于语句的成分属于语用学范畴的内容,而在语义学理论研究中没有位置。Borg是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她面对汹涌而至的语境论大潮,坚守着传统语义论的孤岛,恪守所谓的非语境依赖性语义学(Insensitive Semantics,2004)。在Borg 看来,坚持未言说成分具有语义相关性的理论家将人类理解活动十分不同的方面混为了一谈。

譬如,她(2005:237)提出,首先应当区分对真值条件的理解与对满足真值条件的理解(也即意义与证实的区别);其次,应当区分对意义的理解与对言语行为的理解。一旦注意了这些区别,那么,要理解“It’s raining.”的意义,只要懂得组成这句话的单词的意义及其组合规则就足矣,根本无需追问下雨的地点究竟是伦敦、上海还是什么地方。

虽然Borg强调对意义与证实加以区分不无道理,实际上自上世纪20至30年代“维也纳小组”(the Vienna Circle)创立证实论(verificationism)以来就不断有学者阐述做此区分的必要性。

这就是说,语义成分与句法(逻辑)形式相互高度对应——语义之水皆可溯至句法之源。而语境论者提出的所谓未言说成分的相关内容(如果能看作语义内容的话)实际上也是由句法表征的,而非经自由充实的语用过程提供。

在句法表征论者看来,语境论者的‘自由充实’不啻无法解释语言意义的系统性,而且会导致生成过度,假设话语所表达的命题潜存着无限多的未言说成分。由此,讲话者可以在不公然地有意识违反格赖斯准则的前提下,通过说出句子的无数话语表达各种命题,但其中有些命题事实上并不是他们意在表达的命题。

Stanley(2002:165)以下面这对例子证明‘自由充实’过程在语义学分析中的无效:

(6)Everyone likes Sally.

(7)a. Everyone likes Sally and himself.

(7)b. Everyone likes Sally and his mother.

他认为,假如确实存在所谓的自由充实过程,说话者就可以通过说出(6)而表达(7)a 甚至 b了,但实际上讲话者却做不到这一点。

当然,针对Stanley的质疑,语境论者或许以所称表达命题中的信息与讲话者意欲表达的命题内容不具相关性做出回应。但是,究竟如何对自由充实机制做出合理限制确实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不过,生成过度的问题不仅在未言说成分的语用充实论中存在,语义最小论的句法表征论同样未能幸免。

具体地说,为了取代语用充实论,Stanley假设有关句子中存在隐性变项,受句子成分的约束,正像管约论中的PRO受与其共指的NP约束一样。可是,为了阐释语境论者揭示的种种语义不充分决定现象,不仅可能需要假设无数的隐性变项,而且对于某些实例而言,隐性变项假设可能导致荒谬的解释结果。

这正如下例如示:

(8)The policeman stopped the car.

针对这个源于Rumelhart的例子,Récanati(2004:105-6)做出了颇为令人信服的阐析。听话者在听到(8)这句话时,基于不同的假设可能做出不同的理解。根据关于警察的背景知识,通常就会理解为警察给予某种示意,让车停了下来。

但若变换一种假设,设想开车的是警察自己,那么他使车停下的方式显然与前一种情景中的迥然而异。可是,这两种不同的停车方式只是隐含在两种话语语境之中,这些信息并未由任何语言表达式编码。

然而,按照句法表征论的隐性变项假说,就需要假设一个停车方式变项(m)以生成下述意谓:(9)For some manner of stopping m,the policeman stopped the car in manner m. 据此,m的语义值就像指示语的所指对象那样,是经过饱和过程赋予的。这显然是有悖于正常的言语活动参与者之语言直觉的。

而且,即使像Marti(2006)那样,把隐性变项假定为任选性的,也无法使句法表征论从根本上免遭各种针对其理论假设的不合理性与推演/表征上的不经济性的各种质疑与挑战。

结语

由此可见,如何构建相应的限制机制防止生成过度,实乃语义最小论与语境论需要共同面对的问题。至于未言说成分是存是废,只要关于意义、命题、真值条件的语义学/语用学之争未告终结,这个问题似乎就不可能得到定论。

但是,在各种形式的语境论愈来愈成为语言哲学研究中主导性取向的今天(Jaszczolt,2008),句子意义的形式研究与言语行为性质的相对非形式研究愈加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并不断推动研究重心从句子向话语转移。随之,语用充实的解释力更加显现。因此,在可预见到的未来,未言说成分这一概念是不可能轻易退出语言哲学的竞技场。

本文节选自:

刘龙根(2011),未言说成分—神话抑或实体?,《中国外语》,82):50-56

转自:语言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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