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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新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出台
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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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一、缴存人在遂宁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下同)的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人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如家庭成员没有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一次性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款,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该套房总房款。
(二)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如家庭成员没有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家庭成员中非借款人(含非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家庭成员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总房款。
(三)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如家庭成员没有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家庭成员提取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该套房总房款。
二、缴存人在遂宁市辖区内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可提取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下同)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按揭贷款
(一)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在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一次性提取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为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提取资金直接划至银行还款。
(二)缴存人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提取家庭成员中非借款人(含非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按揭贷款部分,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
(三)缴存人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如家庭成员没有在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提取其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按揭贷款,家庭成员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
一、政策适用范围
缴存人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下同)。
二、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
三、所需证明材料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及提取人本人的一类银行卡原件。同时按以下条款,对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缴款票据或销售不动产发票;《住房借款合同》;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交易税费发票;《住房借款合同》;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三)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四)偿还住房商业按揭贷款。《住房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明细单;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2022年5月20日后,缴存人在遂宁市辖区范围内新购自住住房或有未结清的住房按揭贷款均可享受此政策。该政策于2022年8月26日起开始办理。
(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家庭成员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查验户口簿原件;家庭成员户口已迁出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查验户口簿中户口迁出记录;家庭成员原始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的,提供独生子女证明、医学出生证明、加盖公章的工作档案复印件中的任意一样有效证明材料均可。
(三)办理提取业务需要家庭成员携带相关证件同时到业务大厅办理。
(四)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商业贷款的,需在贷款办结后方可提取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
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8月26日
(来源: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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