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山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追求女子张妹,擅自挪用公司9.7万元为其支付房款,试图发展情人关系。张妹得知后明确拒绝,但房屋仍过户至其名下。事后,张妹主动归还5万元,剩余4.7万元迟迟未还。王山以公司名义起诉,要求归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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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王山主张借贷关系,张妹则辩称系赠与。法院审理认为,张妹明确拒绝接受,双方未达成赠与合意;且王山作为已婚人士,以发展婚外情为目的赠与,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该赠与行为无效。同时,王山擅自挪用公司财产,侵害公司独立财产权。最终,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

来源:民生大参考 编辑:丁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