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谭春花
亲人离世,悲痛之余,生前欠下的债怎么办?坊间常闻“人死债消”“父债子偿”的说法,但在法律上,它们究竟站不站得住脚?近日,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法院明确:借款人去世,并不意味着债务随之消亡。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仍需清偿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债务。这一判决为“人死债消”的错误认知划清了法律界限。
该案原告覃某与余某本是邻里关系。2020年8月,余某向覃某借款10000元,覃某通过微信转账交付了款项。借款到期后,余某仅偿还了4000元,尚欠6000元本金及利息。2023年2月,余某不幸病故,覃某多次向余某的妻子覃乙、子女覃丙、覃丁追讨未果,遂将三人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借款本息。
庭审中,三被告辩称对该笔借款不知情,且覃丙、覃丁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余某的遗产,主张不应承担还款责任。该案争议焦点在于:借款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否应对生前债务负责?巴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覃某与余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相互印证,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余某病故后,其债务并不当然消灭,而是应当用其遗产来偿还。
根据查明事实,被告覃乙系余某之妻,且未放弃继承,并在遗产分配协议中约定由其继承余某遗产。而被告覃丙、覃丁以书面声明放弃继承余某遗产,依法可不负偿还责任。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覃乙在继承余某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覃某借款本金6000元及利息424.62元。
承办法官介绍,我国法律实行“限定继承”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通俗地说,继承人还债的义务,不是无限的,而是以继承的遗产为“天花板”。继承了多少遗产,就在这个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
法官提醒,债务不会随着生命终结而自然归零,诚信守约的义务会通过遗产继承得到延续。一方面,出借人不必因借款人去世而自认倒霉,只要证据扎实、继承人继承了遗产,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另一方面,继承人也无需过度恐慌,法律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通过“限定继承”原则保障了继承人的基本生存权——欠债还钱,但以遗产为限。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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