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全媒体记者 杨江参 通讯员 杨伟 王东飘
通过外卖平台点餐消费,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但在消费过程中发生损害了怎么办?作为消费者,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泉州丰泽法院处理的这则案例。
今年4月19日,戴某某通过外卖平台订购了一份套餐,套餐有荞麦面、水晶柠檬大虾仁、塑身沙拉套餐和藤椒带骨烤鸡腿。在食用中,小戴认为鸡腿没有烤熟,里面还带有血水。于是,他通过微信与商家交涉,同时向外卖平台投诉。最终,商家将鸡腿钱15.76元退给戴某某,平台也赔付他100元。
对此,戴某某并不满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介入调解后,他仍与商家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后戴某某将商家起诉至丰泽法院,要求商家赔偿10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其与商家的微信聊天记录及照片,照片显示他购买的鸡腿已基本吃完,鸡骨头略带有血水。
丰泽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戴某某通过外卖平台以15.76元的价格向商家订购套餐的事实,有外卖及配送订单为证,且商家也无异议,应予以确认。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该法同时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本案中,戴某某提供的现有证据仅能证明其购买的鸡腿略带血水,但未提供证据证明该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其在诉讼前已收到商家的退款并获得外卖平台一定的赔偿,故对戴某某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戴某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介绍,目前,手机移动平台点餐越来越受到年轻人的追捧。作为广大消费者,在提高维权意识的同时,还应合理选择维权方式,可以在协商和解、向服务平台投诉、举报、仲裁、诉讼等诸多方式中合理性选择更简易、方便、经济、有效、高效的维权手段。本案中,戴某某主张1000元赔偿金,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该餐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外,在网络维权中,截图很重要,在发现外卖餐食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应第一时间保留外卖订单确认信息、支付信息、问题食品照片及与商家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信息,作为发生纠纷时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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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悦瑶
实习生:廖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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