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五年为公司开拓400余名客户,只因讨要被公司擅自封存的个人物品,便遭单方面辞退、薪资续佣全数克扣;按法院要求如期缴纳诉讼费提起诉讼,却被以 “未交费” 为由撤案;向总公司反映情况石沉大海。

这一系列匪夷所思的遭遇,发生在某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下称 “某年人寿陕西分公司”)业务主管詹女士身上,一场本应清晰的劳资与财产纠纷,俨然演变成劳动者维权无门的现实困境,背后暴露的企业经营乱象与司法程序中的问题,更让人心生寒意。

2018 年,詹女士入职某年人寿陕西分公司担任业务主管。五年任职期间,她勤恳履职,为公司成功开拓 400 余名客户,即便2021年因城中村拆迁请假搬家,也始终坚守岗位、未停止业务开展,是公司实打实的业绩型员工。谁也未曾想到,这份用心经营的工作,会在2022年4 月突生变故、戛然而止。

彼时,詹女士因客户投保需求,带客户前往公司办理业务,却发现自己负责管理、用于存放个人贵重物品、客户档案及保单的数个柜子,锁芯被悉数更换,随身携带的钥匙完全无法打开。经多方询问,她得知这是公司单方面的行为,柜内物品也已被公司打包封存,而这一切,她事前未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与说明。

让詹女士心寒的是,当她向公司领导反映此事,要求归还个人物品、给出合理说法时,不仅始终未得到任何有效回复,反而被公司单方面辞退,在职期间的工资与后续佣金也被全部克扣。“我在公司干了五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一直以‘代为保管’为由拒不交付,如今说辞退就辞退,一分钱经济补偿都没有,连我的个人东西都扣着不还。” 詹女士表示。

(工资相关流水明细,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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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相关流水明细,当事人提供)

事发后,詹女士第一时间向西安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某年人寿陕西分公司拒不配合,调解工作毫无进展。其柜内的贵重物品、客户档案等至今仍未追回,给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与职业发展阻碍。

在长达一年多的协商、调解无果后,2023年10月,詹女士万般无奈之下向西安市碑林区相关法院提起返还原物之诉。历经三个多月的线上操作与材料准备,她终于在当年12月完成立案,本以为终于能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却不料维权过程再遇波折。

2024 年3月 8日,詹女士收到法院邮寄的纸质诉讼费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次日起七日内缴纳3650元诉讼费。她在3月14 日 —— 即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四天,便通过线上渠道完成了全部费用缴纳,全程均在法院规定期限内。但令人意外的是,3月18日,她却收到了法院作出的撤诉裁定书,裁定理由是 “未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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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通知书及相关缴费记录证明,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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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通知书及相关缴费记录证明,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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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撤案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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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撤案判决书,当事人提供)

詹女士当即向司法部门核实情况,对方以系统记录为由认定其缴费超期。即便詹女士出示了缴费凭证和纸质通知书,仍未予采信。此后她逐级反映问题,得到的答复建议重新立案,已缴纳的诉讼费也被告知不予退还。詹女士对此提出质疑,系统记录、纸质通知均能证明其缴费未超期,裁定书出具时间甚至早于规定缴费截止日期,此番撤案让她的维权之路陷入了程序性困境。

更让詹女士感到无助的是,面对她的维权,某年人寿陕西分公司的态度极其嚣张,未获实质进展。而当她向某年人寿总部(大连)反映此事后,半个月过去,总部始终无人问津,整个事件陷入无人处理的僵局。

(相关部门信访告知书,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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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信访告知书,当事人提供)

事实上,詹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更是当下劳动者维权过程中诸多问题的集中体现:企业拒不交付劳动合同,给劳动者维权增加举证难度;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克扣劳动报酬,违背劳动法规相关规定;私自处置员工私人物品,侵害公民合法财产权。而司法程序中出现的 “缴费后被撤案” 的情况,也让普通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受到影响,让劳动者的法律救济通道遭遇阻碍。

詹女士表示,某年人寿作为全国性寿险公司,本应恪守合规经营准则、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但其陕西分公司的相关行为,既与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相悖,也让合规经营与企业责任的落实流于形式;而法院在该案处理过程中出现的程序瑕疵,也让公众对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产生了疑问。

目前,詹女士仍在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奔走,已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期待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这起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层面的诸多思考:某年人寿总公司对旗下分公司的管理是否到位?针对企业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相关监察部门该如何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与执法力度?司法程序中若出现程序瑕疵,该如何及时纠正,让普通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更顺畅,让司法公正更好地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