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9月5日公告,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事,共369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8380万元。

近期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等文件,深圳中院对前述案件中119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前述投资者赔偿款合计约1207.12万元;判令许晓文对其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公司赔偿义务的80%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约21.29万元,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除前述深圳中院已作出一审判决的案件外,截至目前,公司已与176名起诉的投资者签署了调解协议,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支付补偿款合计约1190.63万元,公司应负担案件受理费约5.5万元。此外,2名投资者向深圳中院申请撤诉,已经深圳中院作出撤诉裁定书,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各自负担。

公司于2022年6月对公司5月24日披露的272名投资者索赔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2500万元。本次进展涉及部分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