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一个最近办过的案子:

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抓,庭立方刑事律师为其辩护,最终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以下为详细的案件经过和辩护思路,希望对各位家属、律师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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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小张与小王是朋友关系。

小张以手里有项目,可为小王介绍工作等理由,向小王借款共11万左右。

后来,小王知道了小张的借款理由是虚构的,于是让小张给自己出具了一份欠条,并写明小张需在一个月内向他偿还全部借款。

但小张断断续续地只偿还了部分借款,没能在规定的时间还完,于是小王在今年年初,向侦查机关控告小张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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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受委托时,本案处于侦查阶段。

律师多次了解案情后,认为虽然小张已经认罪认罚,且实施了欺骗行为,但其欺骗的目的只是为了借钱,而不是“非法占有”。

于是律师撰写了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在案件被送到检察院后,第一时间递交了法律意见书,并约见检察官沟通交流。

在此期间,也促成了小张与小王的和解。

最终检察院认同关于主观非法占有目的证据不足,做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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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思路

律师认为小张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1.小张曾向小王出具欠条,并在出具后偿还了部分借款,说明小张没有“非法占有”、“据为己有”的主观想法;

2.小张借款后并未否认过借款一事,从未逃匿,也未曾转移财产,只是与小王就每次还款的金额一事未达成一致,但小张一直有偿还的意愿;

3.虽然小张为了借钱说了假话,但小张的实际行为可以印证,无论小王是基于什么原因将钱借给小张,小张从未有过不还钱的想法,因此不宜认定小张构成诈骗罪。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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