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燕郊人注意
抓紧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11月1日起
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
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届时
非国标电动自行车
旧国标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车)
也将不再进行登记上牌手续
5月24日,三河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工作,对符合新国标和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号牌,对不符合新旧国标的核发临时号牌,过渡期为三年,集中上牌时间截止到10月31日。
办理电动车上牌免费办理,需携带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购车发票和身份证,流程很方便,全程几分钟就完事。燕郊交警推出便民服务,未上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还可以就地上牌。
目前,三河、燕郊电动自行车便民登记服务网点有80多个,不少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就设置了便民登记服务,买完车就可以办理登记上牌。
三河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
图源:廊坊交警
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0月31日23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停止办理时间),公安交管部门将不再办理临时号牌申领业务。11月1日后,对不符合《条例》规定,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管部门将依法实施处罚。
日前,河北多地交管部门已经发布通知。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挂牌行驶及其相关规定:
01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02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设区的市、县(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登记前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驾驶人应当持有电动自行车来历合法合规证明。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和取得号牌不得上路行驶。
03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在规定位置悬挂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04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未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出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且未按照规定申领临时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罚款。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05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06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并强制报废;驾驶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罚款。
特别提示:
1、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申领办理期限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23时(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停止办理时间),电动自行车车主可按照相关流程申请临时号牌;
2、对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集中上牌时间内,因各种原因导致电动自行车号牌发放错误的,办理撤销、更正业务的时限截止到2022年10月31日17时。请相关车主尽快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逾期未办理的,交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
燕郊电动自行车上牌已经开展两个金多月,所剩时间不多,大家尽快安排上牌时间,同时骑行电动自行车时要佩戴头盔、不逆行、不抢行,遵守交通规则。
来源:燕郊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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