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聚众斗殴,一个也跑不掉!”9月5日凌晨4时许,陕西西安,男子孙某因与男子徐某发生口角后,遂心生怨恨并找来好友魏某、张某、郗某等人,一起来到夜宵店内,与正在用餐的徐某及其好友张某、潘某、陈某等人聚众打架斗殴

警方发布通报称,当时双方各四人聚众斗殴,从餐厅内,打斗至大街上。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时有4人在一辆白色小轿车旁,对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拳打脚踢,男子被打倒在地后,4人仍然不想放过他,并轮番用脚去踹该男子的头部,直至其倒地不起。

可即便该男子已经倒地不会再动弹,有一名身穿黑色裤子、脚穿白色鞋子的男子,仍然不解气,遂又手扶着汽车,并用脚持续去踢倒地男子的头部。其行为令人发指!

警方通报中称,双方总共8人,均涉嫌聚众斗殴罪,故已全部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1、看完这段视频后,有网友问,不是说个4打4个么?怎么会变为4个人围殴一个人呢?

也有网友表示,既然警方已定性聚众斗殴罪,那么就代表不论打输打赢,均构成犯罪。

2、还有网友质疑道,不是说“打赢坐牢,打输住院”么?那为什么倒地男子被打那么惨,还要被刑事拘留呢?

很明显,这位网友是存在错误的认知!即打赢坐牢,打输住院”一般是指“一对一”的打架斗殴违法犯罪行为。而本案却不同,本案警方已定性为聚众斗殴罪。

所谓聚众斗殴,《关于办理聚众斗殴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明确指出,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拉帮结伙纠结三人以上聚众斗殴,造成严重后果、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292条规定,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强调一点,具有“多次”或持械聚众斗殴等恶劣情节,将加重处罚,处3-10年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此罪只处罚首要份子及积极参与者,且构成此罪人数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即起码一方要求为3人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中,由于行为人均未持械,也未有“多次情节”,因此8人应当在3年以考虑量刑。

注意!聚众斗殴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将根据从一重罪处罚原则,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换而言之,由于警方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因此本案可以排除造成有人致重伤以上的可能性。

再强调一点,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8人均会出现在一份起诉书,被起诉至法院。

3、聚众斗殴打赢的一方仍然需承担民事责任

从民法角度来说,不论行为人被以什么样的罪名处罚,只要其行为构成违法犯罪,就一律视为过错行为,即只要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的健康权,那么就必须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79条明确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最后,希望各位网友们务必要引以为戒!切勿因一点小摩擦、小矛盾而造成身陷囹圄的后果。

关注@以身说法!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