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9月8日发布公告,9月7日,北京一中院决定按照《企业破产法》等规定,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将积极配合北京一中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