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5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原《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以下简称原《制度》)将同时废止。

为帮助广大中小学校更好的学习、理解和适用新《制度》,行初子规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安排人员对《制度》进行了逐条对比与解读。

一、主要修订内容概述

新《制度》共计13章84条,与原《制度》的13章77条相比,共有68个法条进行了修改完善或完全新增。本次修订主要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财务行为,落实新的法律法规和财会规章政策,并促进国家教育改革目标的更好实现和中小学校事业的健康发展。着重在以下方面进行了修订:

一是强化了党组织的地位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党组织在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将原《制度》中的“校长负责制”改为了“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二是增强了财务管理专业力量。新增了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合理设置财务部门、财务主管人员参与重大决策、财会人员业务培训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规定。

三是着眼实际问题加强规范。比如结合实际将学校食堂区分为自主经营、委托经营、配餐托餐等不同模式分别明确财务管理要求;比如明确将学生课后服务收费计入其他收入;比如明确在建工程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后1年之内必须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等等。

四是依据法规政策搞好统一。依据《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对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告制度等内容作出了相应调整和细化;依据新的政策要求,在《制度》适用范围上去除了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在学校收费上增加了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要求。

二、新旧《制度》对照及诠释

文源 | 行初子规(2022-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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