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韶关市教育局公示南雄市教师发展中心、乐昌市教师发展中心验收认定结果。经韶关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考核评价等程序,并经中共韶关市委教育工委会议研究,综合评定南雄市教师发展中心、乐昌市教师发展中心验收认定结果为合格。

公示期自2022年9月8日至9月14日止。

【全媒体记者】李幔 叶志强

【作者】 李幔;叶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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