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近日,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的公告》(2022年第71号),经国务院7月19日批复,同意增设石家庄航空口岸为药品进口口岸,自此结束了河北省“只有进口药品、没有药品进口”的历史。

据了解,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从筹备建设到正式获批,仅用时3年,期间得到了河北省药监局、河北省药检院、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完成了其他现有药品进口口岸6到10年的工作。

专家组验收口岸申报资料。

此次获批,将有效缩短药品进口采购周期,降低药品成本,缓解民众用进口药贵、慢、难等问题;大大减轻京津地区药品进口通关和检验的工作负荷;有效降低生物医药成本,助力石家庄千亿级医药产业集群发展;有效集聚医药行业全球高端要素,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药类大项目的招商引资。

下一步,石家庄市市场监管局将紧盯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及有关部门积极申领“单一窗口”网络备案系统密钥、获取药品进口备案工作等级权限和专用章等工作程序,力争尽快具备正式开展药品进口备案业务条件;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石家庄药品进口口岸的知晓度,鼓励各地药企来石家庄开展药品进口业务;将推出首次业务办理“一对一”全程服务等特色服务,制定药品进口备案办事指南,持续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助力石家庄市千亿级医药产业集群发挥更大的作用。(石梓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