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钱先生遇到拆迁,补偿方案公布后直接执行,钱先生很疑惑,被征收人还没有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就直接执行,合法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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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先生在农村的住宅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方发布了补偿方案。钱先生等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不满意,但是征收方声称补偿方案已经改不了了,必须按照这个补偿方案执行,这样合法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另外,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因此,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还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征收人对补偿方案有提出意见的权利,并且征收方应当进行论证,依法根据论证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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