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到了关键时刻,为确保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打击,涉嫌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拒不配合核酸检测、擅自出入封控区、管控区或者在封控区、管控区内聚集的。
二、以暴力、威胁、侮辱、谩骂等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防疫、检疫、医疗、管控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三、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治安卡口、检查站的。
四、拒不配合卫健、疾控和属地政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或者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提供虚假信息的。
五、编造虚假疫情、警情和谣言,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在网络、媒体传播、散布等扰乱公共秩序的。擅自通过信息网络等途径,散布涉疫情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侵犯隐私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七、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或者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社会秩序和疫情防控措施的。
特此通告
丰城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0日
物资保供服务热线:0795-6608416、6298139、6608924、6608808、6608846、66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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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热线:120。
警务热线: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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