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夏振凯与海南惠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夏振凯将其对三亚绿色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资产名称:三亚绿色工程发展有限公司,判决书文号:〔2017〕琼02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2018〕琼民终80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转让给海南惠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现公告要求三亚绿色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海南惠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履行债权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