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5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开征求《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据起草说明,《耕地保护法(草案)》初稿起草后,自然资源部先后征求了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等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的意见, 并听取了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修改形成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法律责任的规定,与现行《土地管理法》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该草案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①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②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改正;
③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 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④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新建的房屋。
⑤该条第二款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多占的耕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总结新的《耕地保护法》规定就是,能责令纠正的不予处罚,能继续利用的也不拆除,能处罚的不予拆除,只有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才予以责令拆除。
现行《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第二款规定,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住宅的处罚,和现行《土地管理法》相比,发现了明显的重大变化,不再一律采取拆除的处理措施,而是按照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是否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规定了分门别类、更加细化的处罚措施。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关于违法占地的法律责任,也是按照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确定,符合规划的没收,不符合规划的才采取拆除措施。但第七十八条关于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的处罚,作为违法占地进行非农建设的特别情形的处理,则未区分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定处罚措施,只要违法一律拆除。
从多年的执法实践来看,该条规定因为太严而难以实施到位,多年来全国很多地方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就没有经过批准,农村宅基地违法现象比较普遍,所以这条的规定基本上是一纸空文。
一直以来,对于农村未经许可建房的,执法部门一经查处,就会责令拆除,可现实里,很多农民申请了宅基地,可根本不能获得审批。如此情况下,造成了很多农民无房可住,不得不未经批准建房。
还有,对于违章房屋,有些本就是建在规划许可范围内的,或是利用村内的空地建设的,只是未办理审批而已,而一旦责令拆除的话,会让积攒了多年积蓄才建的房屋,毁于一旦。本是轻微的违规问题,很容易造成执法人员与强拆农民的激烈矛盾,根本不是找不到解决途径的,也不是非要拆除的。
随着农村耕地制度的改革,即使耕地经营,也需要建设相应的住房配套设置,以方便耕地的管理维护、农业器具的存放。一律不准在耕地上建设住房,已经不适应农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需要。
很多基层执法人员已经认识到,没有必要对于农村违章住房,一律强拆,但苦于没有法律根据。《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农村村民违法占耕地建住宅的规定,更符合法律精神和农村实际。适用条件、处罚措施考虑均较为全面,既从全局上保护了耕地,也必将促进农村住宅用地向规范化发展。
需要注意的是,《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这一条款的规定针对的是违法占用耕地。《土地管理法》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耕地只是农用地的一种。如果草案这一规定最终通过,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不再一律拆除,那么违法占用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也不应一律拆除。届时,还应考虑修改《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按照起草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已将 《耕地保护法》列入 2022 年立法工作计划。《耕地保护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
今年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已明确要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存量违法占地建住宅问题整治试点工作。看来,关于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执法权问题之争即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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