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关发布 微博消息,近日,梅山海关对某公司以市场采购方式申报出口的手机壳进行查验时,发现实际货物外包装上印有“OPPO”品牌标识。经开箱查验,查验关员发现其外层包装、手机壳表面均印有“OPPO”商标,经联系权利人,确认上述货物为侵权商品,经清点,该批侵权手机壳数量共计14箱4170个。